1.有哪些醫生救人的案例簡短的50字左右
2011年6月30日凌晨2點過,攀枝花十九冶醫院外三病區。此時正值深夜,住院病人大多已進入夢鄉,護士站里,當班護士劉瑩正在填寫護理記錄。
突然,外三科住院病人許某(男,45歲)怒氣沖沖地跑出病房,沖進護士站,從劉瑩身后卡住她的頸部,將她按倒在地,劉瑩無力反抗,大聲呼救。另一名夜班護士楊燕聽到呼救聲后,跑回護士站試圖阻止許某的行為,但無法靠近,急忙跑向醫生值班室求救。許某見狀,轉過身來開始追打楊燕。
這時,正在醫院陪護父親的常星聽到了呼救聲,出來查看。同時,在醫院陪護親人的王占鋼和住院病人劉喬生也一起出來。此時,許某情緒更加激動,他將楊燕推倒并往窗口拖拽,企圖將她從8樓窗口推下。
危急時刻,常星、王占鋼和劉喬生將許某圍住,勸他冷靜,不要沖動,同時趁其不備,將楊燕拉到了安全地帶。隨后,許某返回了病房。
當天凌晨3點過,常星被推入手術室,直到次日上午9點才做完手術。醫生診斷,常星身中16刀,傷勢為左側血氣胸、右側氣胸、雙上肺裂傷、雙側肋間動脈斷裂、左手指肌腱斷裂,有生命危險。
經歷此事后,常星身上留下了數條難以消退的傷疤,最明顯的一處位于頸部,長約10厘米。不過,常星說,自己絕不后悔當晚的救人舉動。今年8月,常星、王占鋼、劉喬生3人獲評攀枝花市第三屆“感動東區”人物,并榮獲四川省第四屆見義勇為道德模范。
2.典型醫療事故案例及分析
腦癱患兒訴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賠償案案件簡介原告張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雙胞胎待產)急診入院,凌晨3:45醫生告知B超單檢查顯示胎兒的胎心和胎動并未異常后,被安排在產房待產區。
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長達6個多小時,被告(醫院)未采取任何具體治療及檢查措施。原告于同日上午9:30出生,醫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兒科病房的暖箱中搶救有所改變出院,但于2008年原告查出腦癱,原告家人于2009年2月將在被告處的病例調出后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
2009年3月原告將被告上海某醫院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醫療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解析作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師,自接受委托后,我們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進行調查取證,就該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實與證據,從專業知識角度以分析,并做出相應的方案,在該案件中主要爭議有:一、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我們認為被告對此法律概念和適用存在理解錯誤,依據《民法通則》和《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即應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時開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訴訟時效應從2009年2月在被告處調出病例,確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時開始計算。
二、被告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被告對原告在出生過程中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一直持否定態度。在審理過程中,我們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鑒定結論為不構醫療事故。
面對這樣的鑒定結論,無疑是一個沉痛的打擊。本案要想取得賠償,這個鑒定結論是關鍵,律師和原告都不服這樣的鑒定結論。
我們重新申請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請,并委托上海市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原告與被告的醫療爭議構成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病例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判決結論 原告訴被告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楊浦區人民法院認定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如下:一、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人民幣5090.40元;二、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人民幣280元;三、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陪護費人民幣1515.50元;四、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護理費人民幣201,600元;五、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用具費人民幣280元;六、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交通費人民幣210元;七、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4,441.48元;八、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生活補助費人民幣244,414.80元;九、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律師費人民幣3500元。 法律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
3.醫療糾紛案例
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醫務人員具有明顯的過錯,如果醫患雙方協商不成,建議到法院起訴。
為滿意回答。
4.醫療事故案例
小兒手術輸液過量死于手術臺
來源: 作者: 日期:07-03-15 [案情]
在*年*月*日患兒齊**,女,3歲,因“O”形腿(俗稱羅圈腿)住*市*醫院作矯正術,手術由外科醫師陳**主割。但被告人陳**對小兒輸液量根本沒有計算應輸多少,手術前也未請示上級醫師,又未與其他同事們研究就進行了手術。
手術進行中被告陳**曾嫌護士輸液速度慢,指示護士加快輸液速度,在陳**的指令下,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竟輸入鹽水、葡萄糖液1700毫升,使患兒在短時間內驟然增大血容量,加大心臟負何,造成急性肺水腫和急生心力衰竭,當發現了情況下不好時,被告仍指令護士繼續輸液,終因在短時間內患兒接受液體超量死于手術臺上,使一個健康的兒童為矯正“O”形腿而喪失生命。
此外,患攻住院后直到手術前尚未完成病歷書定,事故發生后又偽造了病歷。
[處理]
患兒家長向某市人民法院控告了外科醫師陳**。經*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屬醫療責任事故,*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認為陳**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以重大醫療事故罪對陳**進行了判刑。因此,被告人陳**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5.醫生救人的感人事例
1938年6月,白求恩在山西五臺縣松巖口軍區后方醫院講授輸血技術。“輸血”在當時是一個比較新鮮的技術,中國在大城市只有少數幾家醫院才能開展。在野戰醫療條件下輸血,是人們連想也不敢想的事情。
白求恩首先詳細講述了采血操作、標準血型制作、血型鑒定、配血試驗、儲存、運輸、保管等基本知識,接著推來一名**外傷的患者,32歲的衛生部部長葉青山第一個獻了血。
驗過血型,白求恩讓葉青山和病人頭腳相反躺在床上,拿出簡易輸血器。帶著針頭的皮管連接在他們靠緊的左右兩臂靜脈上,皮管中間一個三通閥門,閥門上聯著注射器。
白求恩把閥門通向葉部長,抽拉針栓,殷紅的鮮血便流入注射器,再轉動閥門,血液便流入患者體內。大家熱烈鼓掌,戰地輸血在中國軍隊野戰外科史上第一次取得成功。
第二個病人推來了,白求恩主動躺在了病人的身旁不容置否說:“我是O型血,抽我的。”白求恩因此被群眾稱贊為“群眾血庫”。
擴展資料:
白求恩的成就貢獻
1924年,白求恩身患肺結核,仍然頑強拼搏,發明了“人工氣胸療法”,并在自己的身上實驗大獲成功。其獨創的胸外科醫術在醫學界享有盛名。
1931年夏,白求恩和美國費城皮林父子公司簽署了特許專利協議,后者負責全權制造和銷售由白求恩發明、并以“白求恩器械”命名的外科手術器械——這類器械共有22種之多,這些器械在當時處于極為領先的地位。
1936年至1937年,白求恩到西班牙作為支持國際反法西斯志愿者投身西班牙內戰。在此期間他創辦了一個移動的傷員急救系統,成了日后被廣泛采用的移動軍事外科醫院的雛形。為了輸血以搶救失血過多的傷員,他發明了世界上第一種運輸血液的方法,在醫學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白求恩
6.衛生常識簡短小故事
小故事《小熊洗臉》有一只胖胖的小熊,真讓人喜歡,可他又一個壞習慣,就是不愛洗臉。
有一天,小熊過生日,熊媽媽給他買了很多很多好吃的東西,有蛋糕阿,糖阿,有風靡阿,有巧克力阿,等等。小熊吃了這樣,又吃那樣,吃完了,嘴巴也不擦,就往外面跑。
熊媽媽在后面喊:“小熊啊,快洗臉。臉上很臟呢!”小熊說:“不要,不要,我不要洗臉。”
小熊說著,頭也不回地走了。小熊玩累了,就躺在草地上睡著了。
突然,小熊覺得有什么東西在他的臉上爬,又疼又癢,好難受啊!小熊睜開眼,用手一抹,啊!是螞蟻。小熊著急了,他一邊哭,一邊喊:“媽媽,快來呀,好痛啊。”
熊媽媽跑來了,趕走了螞蟻,對小熊說:“吃完飯應該洗臉,要愛清潔,講衛生,這樣螞蟻才不會爬到你的臉上來。”叢那以后,小熊每天都做到了吃飯前洗手,吃完之后洗臉。
螞蟻呀,再也不爬到小熊臉上找東西吃了。有什么不懂的再問哦!祝你學習更上一層樓O(∩_∩)O~。
7.大學生發生醫療保險的案例 急求事例
個人淺見:
案例一:第一個問題:不能代位求償;第二個問題:如確定為醫療費,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若以損失費用(如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已由乙方支付,則可以申請保險公司進行醫療費用的賠付;
案例二:保險公司主張合法,但理由牽強;個人認為更應適用于損失補償原則為妥,即被保險人無論從何處得到賠償款項,均應以其實際支出醫療費用為上限;也就是說不能因賠款或補償累加金額超過你的實際醫療費用而客觀上獲得利益。
這樣說,你滴明白不明白?
呵呵……只求助人,不為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