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樣制定村規民約
1、結合農村實際。
村規民約的制定必須緊密圍繞本村村情和貧困戶實際,將群眾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認識比較統一的事通過村規民約先規范起來。如果忽視了發展的需要、忽視了群眾的呼聲、忽視了貧困戶的需求,那么制定出來的村規民約必定是“水土不服”,得不到群眾很好的遵守,發揮不了約束和引導作用。
2、堅持群眾路線。修訂和完善村規民約,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群眾最懂得主導產業怎么發展、農村環境怎么整治、主題活動怎么開展、貧困群眾怎么扶持,要通過召開村“兩委”會、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貧困戶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深入分析致貧原因,讓群眾全過程參與,確保制定的村規民約做到群眾接受、切實可行。3、抓好引導規范。
使村規民約成為所有村民“無需提醒的自覺”和“共同擁有的基因”,是精準扶貧工作的精神要義。物質上的貧窮可以通過完善統籌規劃,加大資金投入來推動實施,而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則需要長期的引導和教育,需要從細節入手,從規范抓起,久久為功,持之以恒。
要倡導友愛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組建互助組織,與貧困戶結對幫扶,堅持幫勤不幫懶。4、嚴格制度約束。
制定村規民約,既要明確“什么不可為”,又要規定“違反后怎么辦”,違規處罰要輕重適度,操作性強,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過處罰真正達到教育、警示、約束的作用。要落實“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提高群眾的參政議政能力,樹立“有約就要守,有法就要依”的社會風尚。
5、保持與時俱進。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必然會出現新情況,產生新事物,村規民約的內容也必然會出現不合時宜的地方。
因此,村規民約必須不斷修訂完善,行之有效的繼續堅持,不相適應的修正完善,遺漏不全的及時補充,確保村規民約時刻發揮著效力。制定村規民約的程序:第一,調查研究,提出需要規范的內容和解決的問題。
村委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針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和村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以及與本村發展和建設密切相關的問題,通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規定的內容,確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規民約。第二,集中意見,擬定草案。
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發動村民廣泛討論,提出意見,并集中上報村委會。村委會根據村民意見, 擬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稿,再發給村民征求意見。
第三,提交村民大會審議通過。在審議討論過程中,要根據村民的討論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決,以到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
對一些分歧比較大的問題,可以暫不規定, 待成熟之后再補充完善。第四,公布。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通過后,應當以適當的形式公布,可以印發各家各戶,也可以張貼公布,甚至可以刻寫在石碑上。第五,按規定報鄉(鎮)政府備案,接受監督。
擴展資料:村規民約的法律性質 村規民約的法律性質村民自治應當“依法而治”。這里的“法”,首先是指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政策。
所謂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就是村民自己的“小憲法”,是村民共同認可的“公約”,是村民實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據。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權,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依照村民集體的意愿,經過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規章制度。
村規民約的法律效力 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基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內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換句話說,村民都應當受其約束。村規民約,不僅是村民自治的依據,也是村民會議或村民委員會對當地農村進行管理的依據。
因此,那些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以及不屬于村辦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雖然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也應當遵守有關的村規民約,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村規民約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規約中的任何內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村規民約是基于法律授權而制定的,是用來填補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來替代法律的,更不能與已有的法律相沖突。因此,村規民約中的內容,凡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或與現行法律相沖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夠用來約束村民。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村規民約。
2.村主任怎樣寫制村公約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規民約的形式相對單一,內容也較單薄,但二者的性質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區域內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規范大家日常行為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
因此,應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絕對不能借口是村規民約就圖省事減化操作步驟。
制定村規民約必須堅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實用性的原則。所謂合法性,是指村規民約必須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相符合,不能與之相抵觸。
所謂民主性,是指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要由盡量多的村民開會討論,共同參與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所謂實用性,是指制定村規民約必須結合本村實際,能夠解決一些本村存在的問題,把村民該做什幺、不該做什幺規定清楚,盡量不羅列套話、空話。
根據上述原則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制定村規民約時一般應按照如下八個步驟進行:第一步:宣傳發動。村民是制定村規民約的主體,因此必須讓村民知道、理解并積極參與。
為什幺要制定村規民約?主要步驟是什幺?那些應寫進去,那些可以不寫?制定以后怎樣執行?這些問題都要讓村民了解清楚。村委會要在縣、鄉兩級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利用廣播、開會、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
也可以結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講解涉及農村的法律政策,講解村規民約的性質、意義及與國家法律政策之間的關系。尤其要讓村民知道的是,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自己制定的,約束的是大家的行為,村委會只是一個簡單的組織者,既沒有權力自己制定村規民約,也不能利用它來“收拾”村民。
第二步:組建班子。作為民主管理村務的手段,村委會有責任主持抓好村規民約的制定工作,但具體的起草任務并不由村委會來承擔。
為體現民意,起草村規民約的班子應先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再由村委會聘請。村委會還要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和協調,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起草班子可命名為“**村村規民約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成立后,要盡快擬定工作時間表。
在組建班子時,村委會千萬不要賦予自己特權,隨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組。第三步:草擬初稿。
起草小組應根據工作時間表,及時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時間。在充分調查研究及廣泛深入群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其它村已經制定的規約,先擬定本村村規民約的框架,確定本村需要規約的具體事項,再集中力量對村民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進行分類梳理。
經過反復比較、細致研究后,根據多數村民的意見擬出村規民約的初稿。第四步:討論修改。
分三個階段進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組先把它提交給村兩委,由他們提出修改意見,確定第二稿。
再將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根據村民代表的意見確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第三稿發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見,并根據村民意見確定第四稿。
在討論修改過程中,起草小組要在規約條文中盡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見和建議。對于沒有吸收的村民意見要進行必要的解釋。
當村兩委的修改意見與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相左時,應采納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第五步:審核把關。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組應以村委會名義把村規民約草案提交鄉鎮或縣的基層司法部門,由他們就是否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問題提出意見。鄉鎮或縣的基層司法部門主要從法律和政策角度對村規民約草案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起草小組。
起草小組根據基層司法部門的意見進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對基層司法部門指出的違反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草案條款,要堅決改正,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和廣大村民通報。
第六步:表決通過。由村委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村規民約起草小組向村民做起草說明,并逐條解釋后,交付村民表決。
最規范的表決方式當然是投票,也可以舉手通過。以征集簽名代替村民會議的做法不可取。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戶代表會議也是村民會議的一種形式。因此由戶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規民約,并不違法,但必須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會議,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如果表決不能通過,起草小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見,修改后再行表決。第七步:鄉鎮備案。
村規民約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起草小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務,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來,村委會要正式向鄉鎮政府送達備案文書。
備案時應附有制定過程說明、起草小組人員名單及鄉鎮、縣基層司法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第八步:公布實施。
村委會通過開會、張貼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規民約,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冊子,一戶一冊免費發放到村民家中,以備隨時查閱。
至此,村規民約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
3.如何發揮好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村規民約是由村民自己制定,為村民共同遵守和認可的行為規范,具有觀念引導和行為約束的作用。
因此,在開展生態鄉村活動中,建立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實現農村環境整治村民自治化,對于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持續長效開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堅持群眾路線,增強主動性。
修訂和完善村規民約、推進生態鄉村建設,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群眾最懂得農村環境“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活動搞不搞,怎么搞,搞得怎么樣,群眾最清楚,把群眾的問題交給群眾自己解決。要堅持從村民中來,到村民中去,通過人戶座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等形式,引導群眾主動參與討論和制定生態鄉村村規民約,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避免簡單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條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讓群眾全過程參與,做到群眾接受、能夠落實的、切實可行的,就約定到位、落實到位;不切實際、群眾不滿意的,堅決剔除在村規民約外。
堅持與時俱進,把握規律性。事物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村規民約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
隨著生態鄉村活動的不斷推進,必然會出現新情況,產生新事物,村規民約的內容也必然會出現不合時宜的地方。因此,村規民約必。
村規民約是由村民自己制定,為村民共同遵守和認可的行為規范,具有觀念引導和行為約束的作用。因此,在開展生態鄉村活動中,建立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實現農村環境整治村民自治化,對于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持續長效開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堅持群眾路線,增強主動性。修訂和完善村規民約、推進生態鄉村建設,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群眾最懂得農村環境“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活動搞不搞,怎么搞,搞得怎么樣,群眾最清楚,把群眾的問題交給群眾自己解決。
要堅持從村民中來,到村民中去,通過人戶座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等形式,引導群眾主動參與討論和制定生態鄉村村規民約,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避免簡單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條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讓群眾全過程參與,做到群眾接受、能夠落實的、切實可行的,就約定到位、落實到位;不切實際、群眾不滿意的,堅決剔除在村規民約外。 堅持與時俱進,把握規律性。
事物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村規民約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生態鄉村活動的不斷推進,必然會出現新情況,產生新事物,村規民約的內容也必然會出現不合時宜的地方。
因此,村規民約必須在生態鄉村建設實踐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在生態鄉村建設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繼續堅持;在生態鄉村建設中被證明是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或相違背,不符合廣大群眾利益的,要及時修正;存在遺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時補充;過時的、失去意義的,要及時刪除;新出現的內容,要及時增加。
堅持因地制宜,體現針對性。制定村規民約,要從各村實際情況出發,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出發,將村民在開展生態鄉村活動中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認識比較統一的事通過村規民約先規范起來,尊重科學、尊重實際,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強迫。
既要明確生態鄉村建設“什么不可為”,又要規定“違反后怎么辦”,切切實實解決生態鄉村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達到規范和約束村民行為的目的;既要突出內容豐富、全面,又要簡捷易行,增強村規民約的可操作性;違規處罰輕重適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過處罰真正達到教育、警示、約束的作用。 加強指導監督,實現合法性。
在生態鄉村建設中應當重視對村規民約的指導和監督。既要從制定程序上加以監督,確保村規民約必須由村民會議制定、修改,杜絕由少數人說了算,又要從內容上加強審視,確保村規民約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簡明扼要,明確管用,清楚告訴村民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幫助村民制訂與本村屯實際相適應,規范有效的村規民約,又要堅持農民主體,調動農民積極性,防止行政命令,越俎代庖、包辦代替;既要繼承和發揚優良的鄉村文化傳統,又要引導村民堅決摒棄生產生活中的不良風氣和陳規陋習;既要堅決保障農民依法約定美麗鄉村村規民約,維護村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又要堅決防止村規民約被不良人員尤其是惡勢力濫用或利用。
加強規范執行,注重靈活性。村規民約的規范執行,是村規民約發揮應有作用的前提。
加強宣傳,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群眾座談會,借助廣播電視、村務公開欄、手機短信等形式宣傳,讓村規民約有關生態鄉村的內容人人皆知,著力營造有利于執行村規民約的良好氛圍。強化考核,各縣市區要將鄉鎮開展美麗鄉村村規民約的修訂完善工作進行督查評估和通報,把修訂村規民約的工作列入責任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考核形式多樣,可以將村規民約的執行與辦理各類手續和受邀參加紅白喜事的權利結合起來,對不遵守生態鄉村村規民約規定的行為,將限制其在本村辦理各類手續,直到其整治合格、改正錯誤方可續辦。 嚴格獎懲,既要落實生態鄉村村規民約規定的有關獎勵辦法,又要高度重視第一起違反生態。
4.村規民約多長時間修改一次
村規民約可以自行修訂修改一次。
第二十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規民約的形式相對單一,內容也較單薄,但二者的性質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區域內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規范大家日常行為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
因此,應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絕對不能借口是村規民約就圖省事減化操作步驟。
制定村規民約必須堅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實用性的原則。所謂合法性,是指村規民約必須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相符合,不能與之相抵觸。
所謂民主性,是指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要由盡量多的村民開會討論,共同參與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所謂實用性,是指制定村規民約必須結合本村實際,能夠解決一些本村存在的問題,把村民該做什幺、不該做什幺規定清楚,盡量不羅列套話、空話。
根據上述原則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制定村規民約時一般應按照如下八個步驟進行:第一步:宣傳發動。村民是制定村規民約的主體,因此必須讓村民知道、理解并積極參與。
為什幺要制定村規民約?主要步驟是什幺?那些應寫進去,那些可以不寫?制定以后怎樣執行?這些問題都要讓村民了解清楚。村委會要在縣、鄉兩級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利用廣播、開會、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
也可以結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講解涉及農村的法律政策,講解村規民約的性質、意義及與國家法律政策之間的關系。尤其要讓村民知道的是,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自己制定的,約束的是大家的行為,村委會只是一個簡單的組織者,既沒有權力自己制定村規民約,也不能利用它來“收拾”村民。
第二步:組建班子。作為民主管理村務的手段,村委會有責任主持抓好村規民約的制定工作,但具體的起草任務并不由村委會來承擔。
為體現民意,起草村規民約的班子應先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再由村委會聘請。村委會還要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和協調,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起草班子可命名為“**村村規民約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成立后,要盡快擬定工作時間表。
在組建班子時,村委會千萬不要賦予自己特權,隨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組。第三步:草擬初稿。
起草小組應根據工作時間表,及時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時間。在充分調查研究及廣泛深入群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其它村已經制定的規約,先擬定本村村規民約的框架,確定本村需要規約的具體事項,再集中力量對村民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進行分類梳理。
經過反復比較、細致研究后,根據多數村民的意見擬出村規民約的初稿。第四步:討論修改。
分三個階段進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組先把它提交給村兩委,由他們提出修改意見,確定第二稿。
再將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根據村民代表的意見確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第三稿發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見,并根據村民意見確定第四稿。
在討論修改過程中,起草小組要在規約條文中盡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見和建議。對于沒有吸收的村民意見要進行必要的解釋。
當村兩委的修改意見與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相左時,應采納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第五步:審核把關。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組應以村委會名義把村規民約草案提交鄉鎮或縣的基層司法部門,由他們就是否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問題提出意見。鄉鎮或縣的基層司法部門主要從法律和政策角度對村規民約草案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起草小組。
起草小組根據基層司法部門的意見進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對基層司法部門指出的違反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草案條款,要堅決改正,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和廣大村民通報。
第六步:表決通過。由村委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村規民約起草小組向村民做起草說明,并逐條解釋后,交付村民表決。
最規范的表決方式當然是投票,也可以舉手通過。以征集簽名代替村民會議的做法不可取。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戶代表會議也是村民會議的一種形式。因此由戶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規民約,并不違法,但必須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會議,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如果表決不能通過,起草小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見,修改后再行表決。第七步:鄉鎮備案。
村規民約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起草小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務,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來,村委會要正式向鄉鎮政府送達備案文書。
備案時應附有制定過程說明、起草小組人員名單及鄉鎮、縣基層司法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第八步:公布實施。
村委會通過開會、張貼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規民約,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冊子,一戶一冊免費發放到村民家中,以備隨時查閱。
至此,村規民約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民選的村委會在制定村規民約過程中發揮作用,要嚴格限定在組織者這一角色上。
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到群眾頭上,更不能隨意更改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已經討論通過的條款。只有這樣,村規民約。
5.村規民約多長時間修改一次
村規民約可以自行修訂修改一次。
第二十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規民約的形式相對單一,內容也較單薄,但二者的性質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區域內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規范大家日常行為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
因此,應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問題的規定,絕對不能借口是村規民約就圖省事減化操作步驟。
制定村規民約必須堅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實用性的原則。所謂合法性,是指村規民約必須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相符合,不能與之相抵觸。
所謂民主性,是指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要由盡量多的村民開會討論,共同參與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所謂實用性,是指制定村規民約必須結合本村實際,能夠解決一些本村存在的問題,把村民該做什幺、不該做什幺規定清楚,盡量不羅列套話、空話。
根據上述原則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制定村規民約時一般應按照如下八個步驟進行:第一步:宣傳發動。村民是制定村規民約的主體,因此必須讓村民知道、理解并積極參與。
為什幺要制定村規民約?主要步驟是什幺?那些應寫進去,那些可以不寫?制定以后怎樣執行?這些問題都要讓村民了解清楚。村委會要在縣、鄉兩級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利用廣播、開會、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
也可以結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講解涉及農村的法律政策,講解村規民約的性質、意義及與國家法律政策之間的關系。尤其要讓村民知道的是,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自己制定的,約束的是大家的行為,村委會只是一個簡單的組織者,既沒有權力自己制定村規民約,也不能利用它來“收拾”村民。
第二步:組建班子。作為民主管理村務的手段,村委會有責任主持抓好村規民約的制定工作,但具體的起草任務并不由村委會來承擔。
為體現民意,起草村規民約的班子應先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再由村委會聘請。村委會還要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和協調,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起草班子可命名為“**村村規民約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成立后,要盡快擬定工作時間表。
在組建班子時,村委會千萬不要賦予自己特權,隨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組。第三步:草擬初稿。
起草小組應根據工作時間表,及時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時間。在充分調查研究及廣泛深入群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其它村已經制定的規約,先擬定本村村規民約的框架,確定本村需要規約的具體事項,再集中力量對村民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進行分類梳理。
經過反復比較、細致研究后,根據多數村民的意見擬出村規民約的初稿。第四步:討論修改。
分三個階段進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組先把它提交給村兩委,由他們提出修改意見,確定第二稿。
再將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根據村民代表的意見確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第三稿發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見,并根據村民意見確定第四稿。
在討論修改過程中,起草小組要在規約條文中盡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見和建議。對于沒有吸收的村民意見要進行必要的解釋。
當村兩委的修改意見與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相左時,應采納村民代表會議的意見。第五步:審核把關。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組應以村委會名義把村規民約草案提交鄉鎮或縣的基層司法部門,由他們就是否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問題提出意見。鄉鎮或縣的基層司法部門主要從法律和政策角度對村規民約草案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起草小組。
起草小組根據基層司法部門的意見進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對基層司法部門指出的違反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草案條款,要堅決改正,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和廣大村民通報。
第六步:表決通過。由村委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村規民約起草小組向村民做起草說明,并逐條解釋后,交付村民表決。
最規范的表決方式當然是投票,也可以舉手通過。以征集簽名代替村民會議的做法不可取。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戶代表會議也是村民會議的一種形式。因此由戶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規民約,并不違法,但必須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會議,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如果表決不能通過,起草小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見,修改后再行表決。第七步:鄉鎮備案。
村規民約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起草小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務,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來,村委會要正式向鄉鎮政府送達備案文書。
備案時應附有制定過程說明、起草小組人員名單及鄉鎮、縣基層司法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第八步:公布實施。
村委會通過開會、張貼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規民約,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冊子,一戶一冊免費發放到村民家中,以備隨時查閱。
至此,村規民約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民選的村委會在制定村規民約過程中發揮作用,要嚴格限定在組織者這一角色上。
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到群眾頭上,更不能隨意更改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已經討論通過的條款。只有這樣,村規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