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扶貧助學的措施有哪些
設立一支基金,兜底解決難題。
設立扶貧助學專項基金,成立由社會名望人士和愛心人士組成的基金管理小組和監督小組,負責基金管理運行和監督,確保基金公開透明、規范運行。結合生活水平和各學齡段費用情況確定資助標準,每月通過扶貧助學專項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至受助人賬戶,定期公開基金使用情況。
營造一個氛圍,助力扶貧助學。印發致全縣廣大黨員干部的一封信、扶貧助學倡議書,通過電視臺及“慶云發布”、“智慧慶云”等新媒體平臺宣傳扶貧助學活動,營造全社會參與扶貧助學的濃厚氛圍。
設計開發“大愛慶云”扶貧助學平臺,方便社會各界通過網絡奉獻愛心,并了解助學資金使用情況。
2.貧困生幫扶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
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五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二十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扶貧計劃中幫扶措施怎么寫
1、幫扶發展產業。圍繞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引導貧困群眾對象以產權為紐帶2113,依法自愿流轉土地、成立合作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龍頭企業,通過合作經營、參與生產勞動等方式獲取租金、分5261紅收入和勞務收入。
2、幫扶就業創業。對有條件的扶貧對象進行技能培訓,用好全民創新創業各項優惠政策,積極4102支持貧困對象創業。
3、幫扶完善保障。幫扶干部對貧困家庭子女就讀建立長期助學計劃,完善低保、五保1653的貧困人口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4、幫扶改善條件。對貧困家庭居住條件,全面完成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行務,確保貧困戶住上“安全房”、喝上“安全水”,大力實施農村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三清潔”工程,改善貧困人口人居環境。專
5、幫扶提升后勁。提高村級黨屬組織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開展好“三培兩帶兩服務”等活動,發揮好黨員干部在精準扶貧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4.扶貧計劃中幫扶措施怎么寫
1、幫扶發展產業。
圍繞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引導貧困群眾對象以產權為紐帶2113,依法自愿流轉土地、成立合作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龍頭企業,通過合作經營、參與生產勞動等方式獲取租金、分5261紅收入和勞務收入。2、幫扶就業創業。
對有條件的扶貧對象進行技能培訓,用好全民創新創業各項優惠政策,積極4102支持貧困對象創業。3、幫扶完善保障。
幫扶干部對貧困家庭子女就讀建立長期助學計劃,完善低保、五保1653的貧困人口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4、幫扶改善條件。
對貧困家庭居住條件,全面完成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行務,確保貧困戶住上“安全房”、喝上“安全水”,大力實施農村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三清潔”工程,改善貧困人口人居環境。專5、幫扶提升后勁。
提高村級黨屬組織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開展好“三培兩帶兩服務”等活動,發揮好黨員干部在精準扶貧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5.精準扶貧個人幫扶措施
精確扶貧資金在保證資金精準投放方面充分下放權力,避免資金項目安排與實際需要脫節。
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因素法測算切塊分配到縣,給縣一級對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充分的自主權。當然,雖然縣一級擁有自主權,但也不能粗放安排,必須精準到位確保扶貧資金直接用于扶貧對象。
在保證精準到戶方面,首先要真正做到“點對點”、“一對一”的精準扶持。其次,是要逐戶分析致貧原因,針對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如對有勞動能力但缺乏資金和技術的貧困戶,要通過產業、就業扶持幫助脫貧;對缺乏勞動能力、難以自我發展的貧困戶,要通過低保政策加以解決;對住在“一方水土養不了一方人”的貧困農戶,要通過移民搬遷進行解決,對因病致貧的貧困戶,要通過醫療救助進行解。
此外,還要建立干部聯系貧困戶子女教育助學機制,確保每一個貧困戶子女享受到教育幫扶政策。在確保脫貧成效精準方面,建立監測評估體系,對各類扶貧資源到村到戶、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扶貧對象教育培訓就業增收情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準確反映扶貧成效。
視情況而定,精確扶貧資金在保證資金精準投放方面充分下放權力,避免資金項目安排與實際需要脫節。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因素法測算切塊分配到縣,給縣一級對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充分的自主權。
當然,雖然縣一級擁有自主權,但也不能粗放安排,必須精準到位確保扶貧資金直接用于扶貧對象。在保證精準到戶方面,首先要真正做到“點對點”、“一對一”的精準扶持。
其次,是要逐戶分析致貧原因,針對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如對有勞動能力但缺乏資金和技術的貧困戶,要通過產業、就業扶持幫助脫貧;對缺乏勞動能力、難以自我發展的貧困戶,要通過低保政策加以解決;對住在“一方水土養不了一方人”的貧困農戶,要通過移民搬遷進行解決,對因病致貧的貧困戶,要通過醫療救助進行解。此外,還要建立干部聯系貧困戶子女教育助學機制,確保每一個貧困戶子女享受到教育幫扶政策。
在確保脫貧成效精準方面,建立監測評估體系,對各類扶貧資源到村到戶、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扶貧對象教育培訓就業增收情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準確反映扶貧成效。
6.精準扶貧個人幫扶計劃和幫扶措施怎么寫
原發布者:鉤標本讀
個人扶貧幫扶計劃和措施 個人扶貧幫扶計劃和措施一 按照市扶貧辦的相關工作要求和部署,以構建和諧部門為目標,做好上級各部門下達的扶貧幫困任務。經研究決定,特制定20xx年度扶貧幫困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部門”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全系統力量,深入開展開發式扶貧等各項扶貧幫困工作,確保我局扶貧幫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務 幫扶對象包括系統外“一對一”結對幫扶、三峽移民、傷殘軍人、金秋助學貧困學生、常樂鎮(常來村)貧困戶等,系統內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困難黨員和生活困難群眾等。目標使他們在現有的生活基礎上各方面條件都得到進一步改善,力爭使他們早日脫貧,做到“兩個”滿意,即讓上級各相關部門滿意、讓貧困戶滿意。 三、幫扶內容 1.開展開發式扶貧幫困工作。對常樂鎮115戶貧困戶開展慰問活動,根據幫扶對象不同就業意向、勞動者技能、身體狀況以及經營環境、條件等情況,與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實行“一對一”或“多對一”結對,采取“輸血”與“造血”結合,以“造血”為主的開發式幫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實創收項目,逐步增強貧困戶自身發展能力。對無勞動能力的低收入戶,主要采取“輸血”救助方式實現脫貧。嚴格按照“機關部門捐助物資每年每戶不少于1000元,幫扶責任人每年走訪不少于4次,捐助物資每年每人300元”的標準,幫助落實脫貧
7.“關愛幫扶貧困學生”活動方案
原發布者:清之水池
“關愛幫扶貧困學生”活動方案為進一步形成關愛留守兒童教育事業的良好氛圍,按照上級通知要求,我校決定開展“關愛幫扶留守貧困學生”教育活動,特制定本活動方案:一、指導思想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進一步加強對我校對貧困學生的幫扶工作,實現“不讓一個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失學,不讓一個思想上有困難的學生落伍,不讓一個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掉隊”的教育目標,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二、工作措施1、強化宣傳,提高認識圍繞“關愛幫扶貧困學生”這一主題,開展“三個一”活動,即開展一次“國旗下講話”主題宣傳活動,組織一次主題班會,召開一次座談會,教育學生學會關愛,學會幫扶。2、加強領導,強力推進為加強對對貧困學生幫扶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幫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貧困學生幫扶的方案、協調和總體部署。組 長:副組長:組 員:三、幫扶方式1、國家和社會幫扶項目優先照顧;2、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在生活、學習上給予多方照顧,在思想、心理上進行科學引導。四、幫扶內容1、思想上解惑鑒于貧困學生的家庭特殊,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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