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封簡短具有說服力的辭職信
想求一封簡短具有說服力的辭職信,好呀!只要勞動者具備《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證據,就可以不用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可以直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違法在先的過錯行為(《勞動合同法》第38條)屬實,勞動者就可以隨時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緊急辭職,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同時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否則,勞動者可以立即撥打電話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當然,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就應該依法履行提前30天書面告知義務(《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2.如何寫辭職信
如何撰寫辭職信?
作為打工仔,相信沒有多少人未嘗過撰寫辭職信。很多人以為辭職信并不重要,反正已決定離開任職機構,不過一封好的辭職信,也能該上司雇主留下好印象。
如果因為下列原因你打算辭掉職位:
§ 不獲公司重用或尊重
§ 因某些原因被迫辭職
§ 因健康、家庭或個人理由
§ 找到另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
那麼,一封辭職信是不可缺少的。辭職信的作用,一方面可讓對方留下好印象,另一方面也可視為一份離職證明。
辭職信四大要素
書寫正式的辭職信,須具備以下四大要素:
a) 填寫適當受文者名稱及需要知會的上司。
b) 清楚寫出辭職的理由。
c) 感謝公司給予你工作機會,并在工作上獲得寶貴的技能及經驗。
d) .最后,祝愿公司將來發展順利及作親筆簽署。
常用語句
以下一些句式可以幫助你撰寫辭職信:
As required by my contract…
一般用於信的開端,表示你清楚了解公司的要求,辭職的申請是根據合約上列明的程序。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sincere gratitude…
有禮貌地表達感謝,并感激公司曾給予機會。
I wish all of you a prosperous future…
這是一個好的結語,顯示你仍然關心公司未來的發展,并祝愿公司生意成功。
May I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wish you all the very best for the future…
另一個結語方法是向公司送上誠意的祝福,畢竟你不能預計日后有返回的一天!
示例: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來到xx公司也已經兩年多了,正是在這里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有過歡笑,有過收獲,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際關系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里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然而工作上的毫無成熟感總讓自己彷徨。或許這真是對的,由此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
或許只有重新再跑到社會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斷打拼中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選擇。從小到大一直過得很順,這曾讓我驕傲,如今卻讓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許人真的要學會慢慢長大。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公司辭職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個考驗,公司正值用人之際,公司新的制度的啟動,所有的前續工作在公司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步推進。也正是考慮到公司今后在這個項目安排的合理性,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公司因我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我想在項目還未正式啟動開始之前,公司在項目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當。長痛不如短痛,或許這對公司對我都是一種解脫吧。能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會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崗,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盡力讓項目做到平衡過渡。離開這個公司,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領導們的譐譐教誨,舍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 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發揮優勢,揚長避短,祝愿公司興旺發達。
3.50分幫我寫一份辭職報告,要有說服力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非常感謝領導給予在這里工作的機會以及在工作時間里對我的幫助和關懷!由于我個人和家庭原因,今天我在這里提出辭職申請。
在公司兩年的時間里,公司給予我多次參加大小項目的實施機會,使我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積累了一定的技術技能和工程經驗,同時也學到了許多工作以外的處世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謝公司,因為這些都為我在將來的工作和生活中帶來幫助和方便。 另外,在和各位同事的朝夕相處的兩年時間里,也使我對這個部門,對過去的、現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淺到深的友誼,我從內心希望這份友誼,這份感情能繼續并永久保持下去。
公司的發展和建設在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本公司在今后的發展旅途中步步為贏、蒸蒸日上!
再次感謝!
xxx
xxx年xx月xx日
4.最有說服力辭職理由
合理就是有說服力。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辭職報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簡短而不失禮儀的辭職信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也可不寫原因),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名字
時間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里,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于個人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此致
敬禮
名字:****
6.辭職報告怎樣寫才具有說服力
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來到紡紗廠車間工作已經接近x年了,正是在這里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這里平等的人際關系和開明的工作作風,讓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但是因為離家比較遠,父母近期身體都不好,家里沒有人照顧,作為一個女兒我有侍奉雙親的責任,這兩天我雖然很努力讓自己專心工作,但是心卻無時無刻不牽掛家里,我現在的狀態確實已經無法勝任工作。正是考慮到這些因素,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希望領導能夠批準,另外離開前我也會認真做好現有的工作,把未完成的工作做一下整理,以保證工作的順利的交接。
我真心的感謝公司領導一直以來對我的信任,感謝身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公司的一員,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和學習的經歷和經驗將成為我一生寶貴的財富。
祝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此致
敬禮!
7.最有說服力辭職理由
勞動者最有說服力的辭職理由就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具體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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