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小的法律案例
[案情介紹]原告劉某訴稱:原、被告因生意往來,被告分別于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立下欠條2張,共欠原告276300元。
后經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故起訴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欠款276300元。
被告張某辯稱:原告故意歪曲事實真相,原、被告沒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并沒有生意往來,更無欠款事實。被告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即便被告欠其款項,也僅欠13300元,且還款期尚未屆滿,原告現無權提起訴訟。
故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起訴。經審理查明:被告系原告妻妹,被告于2006年1月26日立具欠條1張給原告,內容為“暫欠結帳款:貳拾陸萬叁仟元正。
欠款人:張某。2006.1.26號”,在欠條下方注明“由張某某(張某姐姐)督促歸還(2006年底前結清)”。
2006年3月10日,被告又立具欠條1張給原告,內容為“結帳結下欠款:壹萬叁仟叁佰元整。(13300)。
欠款人:張某。06.3.10”。
[案情分析]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原告作為欠條的持有人,其所提供的欠條足已證明被告依法應負有償還原告欠款的義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原則,原告的舉證責任已經完畢,應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本案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了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告尚未完成其在本案中應負的舉證義務,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情結果]法院認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雖提供了欠條但因其拒絕陳述該債形成的事實,此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已形成了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相應的事實根據,故判決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相關法規]對舉證責任的分配理論歷來有實質標準和形式標準之分,實質標準是根據證明對象與證明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來分配的一種舉證責任的負擔形式,它主要被英美法系國家所采用;形式標準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為分配的一種舉證責任的負擔形式,它主要被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用。
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用法律要件分類說作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其理由是:首先從實體法的構成來看,我國的實體法結構基本上與大陸法系的實體法規范結構相同,各種法律要件也比較明確,區分權利發生規范、權力消滅規范,并在司法實踐中應用是有條件的。
其次,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采用法律要件分類說來分配舉證責任比起法官根據利益衡量、舉證難易來決定舉證責任分配,前者更容易為當事人所接受,避免當事人將不滿拋給法官。法律要件分類說能夠在較大責任上來吸收當事人對舉證責任分配的指責與不滿。
最后,法律要件分類說的缺點可以通過法律規定或者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補正,也可以通過例外規定予以修正。尤其是對于一些特殊的侵權案件,可以通過舉證責任倒置,使證明責任的分配更符合公平正義的標準和要求。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等規定,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亦即“誰主張,誰舉證”。
這也就是我國所采用的法律要件分類說作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
2.有關環境污染的法律案件
1.1998年陳先生購買北京昌平一套住宅,裝修入住之后陳先生因空氣污染患”喉**狀瘤”,經檢測發現空氣中甲醛濃度超標25倍。
2.2001年楊老師在北京某商場定購一套6400元臥室家具,使用不到一個月,全家人均感身體不適,經檢測發現空氣中甲醛超標6倍多!
3.2000年7月,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裝修后,員工普遍感到頭疼,氣悶,流淚等不適癥狀。委托檢測發現室內空氣中甲醛超標數倍。
4.2000年4月秦女士在新居裝修半年后入住。全家4口人相繼患病,最后確定為裝修污染,秦女士獲賠12萬元。
5.天津李先生新居裝修后,檢測室內氨氣超標10倍以上,這是建筑單位使用含有尿素的混凝士防凍劑所致。
6.2003年3月,盧先生購置一輛改裝進口車,后來發現車內氣味刺鼻難忍,盧先生和司機老是發生頭頂小片脫發的癥狀,經檢測車內空氣甲醛含量超出正常26倍。
7.2001年10月,南京市要栗某請人裝修自己的新居。入住三個月后,栗某及其母親發現室內環境中甲醛超標12.6倍,TVOC超標3.3倍。
8.2003年5月,石某租住上海中遠兩渡城一套房屋,因空氣中甲醛超標,將房東告上法庭。這是首例由室內甲醛超標引發的房屋租賃案。
9.2003年初,廣東佛山市譚某夫婦,在搬進裝修過的新居3個月后胎兒流產,經檢測其臥室空氣中的甲醛含量超標4倍多。
10.2004年2月廣受關注的北京現代城氨氣污染事件終于有了結果:因室內氨氣超標(建筑混凝士中抗凍劑含尿素)開發商賠償孫某,張某各5萬元。
3.簡單法律案例
1 、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大米買賣合同,甲為賣方,乙為買方。同時約定,甲將大米發貨給丙,因為乙與丙簽訂了一份大米購銷合同,乙為賣方,丙為買方。現甲發給丙的大米存在質量問題,為此,引起糾紛。
解答 丙應向乙追究違約責任
2、某研究所在運輸放射性鉛盒時,路途中一只放射性的鉛盒從車上掉下來,八歲的小明撿到后取出其中的放射性物質玩耍,結果因為吸收放射性物質而得病,吳明的醫療費和其他費用應由誰來承擔!
解答 某研究所承擔責任,依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因為放射性污染物一般人不會認識到它的危險性,叫他們承擔的認識風險能力,不切實際;某研究所既然知道放射性物質的危險性,就更要妥善保護,因過失丟失,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從事高空 、高壓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3、甲乙兩家各有小院,隔墻而居,院墻高兩米,一天,甲家夫婦務農,將兩歲的孩子丙鎖在院子里玩耍。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雞飛院墻,將丙的眼睛琢上,甲家為此出醫療費近萬元。對甲家所受的損失應如何承擔?
動物傷人責任中,我國法律規定采取過錯原則,即誰過錯誰承擔責任,甲家夫婦務農,將兩歲的孩子丙鎖在院子里玩耍,未盡到監護責任,因承擔責任,但乙家的一只公雞飛院墻,將丙的眼睛琢上,乙家也有過錯,但誰要承擔主要責任的話,我和答案有異議,我認為乙承擔主要責任,家承擔次要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法律案例分析(短點的)
[案情介紹]
原告劉某訴稱:原、被告因生意往來,被告分別于2006年1月26日、3月10日立下欠條2張,共欠原告276300元。后經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故起訴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欠款276300元。被告張某辯稱:原告故意歪曲事實真相,原、被告沒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并沒有生意往來,更無欠款事實。被告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即便被告欠其款項,也僅欠13300元,且還款期尚未屆滿,原告現無權提起訴訟。故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起訴。經審理查明:被告系原告妻妹,被告于2006年1月26日立具欠條1張給原告,內容為“暫欠結帳款:貳拾陸萬叁仟元正。欠款人:張某。2006.1.26號”,在欠條下方注明“由張某某(張某姐姐)督促歸還(2006年底前結清)”。2006年3月10日,被告又立具欠條1張給原告,內容為“結帳結下欠款:壹萬叁仟叁佰元整。(13300)。欠款人:張某。06.3.10”。
[案情分析]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原告作為欠條的持有人,其所提供的欠條足已證明被告依法應負有償還原告欠款的義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原則,原告的舉證責任已經完畢,應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本案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了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告尚未完成其在本案中應負的舉證義務,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情結果]
法院認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雖提供了欠條但因其拒絕陳述該債形成的事實,此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已形成了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相應的事實根據,故判決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
[相關法規]
對舉證責任的分配理論歷來有實質標準和形式標準之分,實質標準是根據證明對象與證明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來分配的一種舉證責任的負擔形式,它主要被英美法系國家所采用;形式標準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為分配的一種舉證責任的負擔形式,它主要被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用。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用法律要件分類說作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其理由是:首先從實體法的構成來看,我國的實體法結構基本上與大陸法系的實體法規范結構相同,各種法律要件也比較明確,區分權利發生規范、權力消滅規范,并在司法實踐中應用是有條件的。其次,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采用法律要件分類說來分配舉證責任比起法官根據利益衡量、舉證難易來決定舉證責任分配,前者更容易為當事人所接受,避免當事人將不滿拋給法官。法律要件分類說能夠在較大責任上來吸收當事人對舉證責任分配的指責與不滿。最后,法律要件分類說的缺點可以通過法律規定或者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補正,也可以通過例外規定予以修正。尤其是對于一些特殊的侵權案件,可以通過舉證責任倒置,使證明責任的分配更符合公平正義的標準和要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等規定,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亦即“誰主張,誰舉證”。這也就是我國所采用的法律要件分類說作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
5.保護環境事例 50字的 一定要實例
一、全球10大環境問題
1、氣候變暖
2、臭氧層破壞
3、生物多樣性減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銳減
6、土地荒漠化
7、大氣污染
8、水體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體廢物污染
二、我國環境狀況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成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并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三、歷年環境日主題
1974年:只有一個 地球
1975年:人類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資源
1977年:關注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濫伐
1978年:沒有破壞的發展
1979年:為了兒童和未來——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戰——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1年:保護地下水和人類和人類食物鏈;防止有毒化學品污染
1982年:紀念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10年,提高環境意識
1983年:管理和處理有害廢棄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們的地球、家園、居住地
1997年:為了地球上的生命
環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人類不斷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但由于大氣、水、土壤等的擴散、稀釋、氧化還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會自然降低,這種現象叫做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良變化,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存,這就發生了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有各種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6.保護環境的事例
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美國洛杉磯的居民,在1943年發現空氣中有一種微白的薄霧,有時 帶有黃褐色,刺激人眼疼痛和流淚,這種薄霧日趨嚴重,但直到10年后才 找到真正的禍首——汽車。1955年和1970年洛杉磯又兩度發生光化學煙 霧事件,前者有40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3/4 的人患病。
汽車排放的廢氣,在每年5-10月份的強烈陽光作用下,形成 光化學煙霧,引起眼病、喉頭炎和頭疼,還降低了大氣能見度,使車禍和 飛機墜毀事件增加。如今,汽車廢氣的治理已取得相當的成功,但數量的 急劇增長,使汽車仍是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
據報道,近年國內某些 大城市也出現過光化學煙霧污染。不僅如此,制造汽車的過程中也要消耗 自然資源,也要排放污染物,汽車還產生噪聲等危害。而且日益增加的汽 車給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壓力,造成交通擁堵。這些都嚴重地困擾著我們的 生活,而解決的辦法之一就是少乘小汽車,提倡乘坐公共汽車。
7.法律方面的簡單案例分析
一,某研究所承擔責任,依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因為放射性污染物一般人不會認識到它的危險性,叫他們承擔的認識風險能力,不切實際;某研究所既然知道放射性物質的危險性,就更要妥善保護,因過失丟失,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從事高空 、高壓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動物傷人責任中,我國法律規定采取過錯原則,即誰過錯誰承擔責任,甲家夫婦務農,將兩歲的孩子丙鎖在院子里玩耍,未盡到監護責任,因承擔責任,但乙家的一只公雞飛院墻,將丙的眼睛琢上,乙家也有過錯,但誰要承擔主要責任的話,我和答案有異議,我認為乙承擔主要責任,家承擔次要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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