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媽媽在外面吃飯。
我們在吃飯的時候碰到了兩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卻使我受益匪淺。
我和媽媽吃飯的時候。
突然,有一個人站在了我們面前,我不禁一愣。
我定下神來,仔細的打量這個人。
這個人身穿一個很舊的深藍色夾克,年齡大概四五十歲。
肩上扛著一個木棍,木棍的另一端掛著一個小包裹。
手中握了一些零碎的一元錢,我突然明白——他是一個乞丐。
看到乞丐伸手要錢,媽媽給了他一元錢,他就走了。
又向旁邊桌子上的人要錢,我看這個乞丐四肢健全、也不像是智障的人。
其它桌上的人看他能自食其力,卻來乞討,就沒有給他錢。
丐走后,我心想:“這個乞丐是一個健全的人,卻在這里乞討。
他完全可以去打工,自食其力,自己養活自己。
然而,他卻沒有自食其力,而是放棄自己的尊嚴,向他人伸出乞討的手,成為社會的累贅,他的生命就是沒有價值的。
與這個乞丐相反,臺灣知名作家杏林子雖然癱瘓,但是也不虛度年華,她利用自己有限的生命,創造了人生的價值,創造了一個有意義的人生。”一個人沒有了尊嚴,就等于沒有了一切。
我們要學習杏林子的珍愛生命,不虛度年華、碌碌無為。
我們長大之后要學會自食其力,自己養活自己,不成為社會的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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