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描寫的基本方法可分為四種:肖像描寫、語言描寫、行動描寫和心理描寫。
人物描寫,根據描寫的對象,可分為外貌描寫(肖像、衣著、神態)語言描寫、心理描寫和
細節描寫。
寫人,可以直接寫頭發、畫眼睛,使其栩栩如生,這叫直接描寫;還可以通過間
接的方法寫人,
如通過第三者的轉述介紹某人,
通過描寫第三者來反襯某人,
以寫景狀物來
烘托某人等。
根據描寫人物的詳略、
輕重、
著墨的濃淡,
我們可以以極愛那個人物的描寫歸
納為白描、漫畫式勾勒、濃墨重彩細描。
白描
白描文字簡練單純,不加渲染烘托,沒有濃烈色彩的描寫,不借助比喻。
比擬等修辭手法,
也不用或少用形容詞,
依然描寫出事物的形象。
如:
其實進來的是一個黑瘦的先生,
八字須,
戴著眼鏡,
挾著一疊大大小小的書。
寥寥數語,
就活畫出一位生活儉樸、
治學嚴謹的學者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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