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態度”是指人們對語言的看法和所采取的行動,這種看法和行動有可能是積極的也有可能是消極的;這里所說的“教師語言態度”是指包括教師對自身和對幼兒兩個方面的語言態度。
每位教師的語言態度都具有一定的傾向性──或是積極的或是消極的(只是程度不一而已),而這種傾向性必然對幼兒的語言態度、語言能力和語言面貌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
教師自身的語言態度對幼兒產生的影響。
語言態度本身可從不同的角度區分為情感和理智兩方面,幼兒的語言態度是屬于情感化的,因為幼兒的生活經驗貧乏,語言水平低,不能對特定語言實用價值和社會地位進行理性的評價,因而幼兒的語言能力除外在教育外很大程度上依存于教師的語言態度。
如幼兒在傾聽教師講述時在情緒、情感上常常有較明顯的反應,我們常看到這樣的鏡頭:教師有表情地講述故事,幼兒伴隨著老師的講述不時表現出與故事意境相一致的或喜、或悲、或笑、或哭、或高興、或生氣的表情和動作,得意之處甚至會跳起來。
因此,教師自身的語言態度(聲情并茂)在教育過程中對幼兒起著潤物細無聲的作用。
教師對語言態度的認識如果是積極的,那么,他就會關注自身的語言面貌和語言行為。
如堅持用普通話交談,談吐自然、親切,恰當地使用詞語,聲音抑揚頓挫等,讓幼兒感受到教師語言的親切、幽默、動聽等,從而對語言產生濃厚的興趣,變得愛聽、想說、樂講。
相反,如果教師本身對語言態度的認識是消極的,那么,教師常常不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如說話時習慣用方言,或漫不經心或毫無表情、用詞單調等,有的老師較內向,對幼兒或“沉默寡言”,或不茍言笑。
試想,幼兒在教師這種消極的語言態度影響下,還會產生喜歡說、樂意說的愿望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因此,教師只有保持積極的語言態度,才能有效地激發起幼兒學習語言的興趣,從而發展語言能力。
教師對幼兒的語言態度產生的影響。
教師對幼兒的語言態度同樣也包括積極和消極兩方面。
教師如果對幼兒的語言表達持關注、支持和認可,并給予積極的回應,就能激起幼兒更強的表達欲望,幼兒就會更想說、更愛說,當然也就更樂說、更能說;反之,如果教師對幼兒語言表達不聞不問、否認、緘默,也會影響幼兒表達的積極性。
如面對幼兒沒完沒了的發問、告狀,教師視而不見,無動于衷不以回應,即使回應態度也是冷漠的、語言也是消極的:“老師正忙著呢,別煩老師!”這樣的現象也是有的。
尤其是對語言能力較弱的幼兒,情急中的表達更是語無倫次,半天聽不懂意思來,老師更是無從回應。
久而久之,幼兒就會產生“我說了老師也不愛聽,說了也沒用。”等消極的自我意識,使幼小的心靈從此蒙上陰影,漸漸地對語言表達失去興趣,變得不想說、不愛說,運用的頻率也因此漸漸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和制約了語言能力的發展。
故而,作為一名幼兒教師要熱愛幼兒,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幼兒,以自身積極的語言態度影響幼兒,并對幼兒的語言表達給予積極的肯定與支持,不斷激發幼兒積極的語言情感,強化積極的語言行為,從而加速幼兒語言能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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