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就是用第一人稱寫成,它“寫的是感情,不是生活”。
這種感情就是作者的感情,是來自生活的感情。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窮人衣不裹體,食不飽腹,四處流浪,暴尸荒野,不如富人家的狗。
帝國主義者在中國的土地上為非作歹、橫行霸道,把“華人與狗不能人內”的牌子掛在公園門口,視中國人與狗同類。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作者義憤填膺地寫下了《狗》。
作者著重寫出的不是主人公的悲慘生活,而是主人公的憤怒情緒。
流浪兒“我”生在人間,沒有做人的權力,得不到保護,得不到溫飽,連狗都不如。
“我”在街上看到女主人“粉紅色的腿”旁邊的白毛小狗,那樣受到愛寵和保護,便幻想自己也變成一只小狗,以得到同樣的愛寵和保護。
“我在破廟里的神像前祈禱,爬在地上學狗叫,滿以為自己可以算是一只合格的狗了。”可是,當他爬到“粉紅色的腿”旁邊時卻被踢開,還因和洋人的白毛小狗扭打,遭到謾罵毒打,被關進“黑暗的洞里”。
“小說主人公是在詛咒那些殖民主義者,他并不是真正在地上爬,汪汪叫,想變成一條狗。
他在講氣話,講得多么沉痛!”全篇帶著血淚的控訴,燃著烈火的質問。
文章寫出了中國人的共同感情,表達出了“我要叫,我要咬”的反抗的呼聲。
從這種感情,很容易聯想到身處三座大山重壓之下的中國人民的苦難。
顯然,“我”的抒情對小說的主題起了豐富和深化的作用,賦予了作品以深沉的思想和藝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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