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禮儀大致為以下幾個階段:
【議婚】
議婚,又稱“議親”,是商議男女婚姻之事的最初階段,舊時包括“求婚”、“過帖”、“相親”等幾道程序,到準備定婚為止。
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是由男女雙方父母根據對方的門第、家境及品貌等條件決定婚事成否,男女當事人是沒有多大發言權的。
舊時,鄉俗有“天上無云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婚”。
男女婚姻不能自主,悉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議婚講究“身世田園,門當戶對”,選擇門戶極為講究。
在沁縣,過去門第觀念十分嚴重,社會上分三等,“詩書宦門者為上等,業農工商者為中等,唱戲樂戶抬轎者屬下等,上等不與中下等為婚姻,而下等亦難與中上等作嫁娶,各稱世家,對其門閥”。
(《沁州志》)
議婚初始,一般是由男方家長委托媒人或托靠親友、鄰里前往女方家中求婚,又叫“提親”。
這一程序相當于“六禮”中的“納采”。
如果女方家長答允考慮結親,男方便再次托人或由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名字和出生日期,以便“開八字”,請陰陽先生“合婚”,審看男女雙方的命相是否相合。
長治一帶稱之為“取四柱”。
具體做法就是,把男女雙方的生年、月、日、時“四柱”干支寫在絹帛或麻紙上,然后請人卜算,看雙方相互間命相有無克異。
民間一般認為,男女生肖犯“對沖”的不宜婚配。
所謂犯“對沖”,是指子、午相沖,丑、末相沖,寅、申相沖,巳、亥相沖,辰、戌相沖,卯、酉相沖,共“六沖”。
各地歷來都有“白馬怕青牛,兔、龍淚交流,豬、猴不到頭,蛇、虎如刀錯,羊、鼠一旦休”之類的俗語。
相生者可成,相克者須忌避,故鄉俗有“男犯妻家三十六,女犯婆家一世窮”之說。
這些說法純屬無稽之談,現在大部分地方都不再講究了。
這一程序相當于“六禮”中的“問名”。
男女雙方“八字”相合后,兩家即擇吉日傳換庚帖,重新寫明男女各方的生年、月、日、時等事項。
至此,親事算初步定下。
按照長治的說法,是女方“有主了”,或說女方“問出去了”。
這一程序相當于“六禮”中“納吉”的前一部分內容。
由于現在不再時興合婚,“過帖”這道手續自然而然也就免了。
在具備訂婚條件的情況下,男女兩家還要“相親”,又叫“相門戶”、“看屋里”,即男女兩家約定時間見面,最后議定婚事成否。
現在長治各地仍有這種習俗,不過“相親”的主角已由雙方家長變為男女雙方當事人,“相親”的意義已不在于認親家,而是通過面對面的接觸,進一步加深相互了解。
男女雙方初次見面時,一般由媒人或介紹人引見,兩人對面而坐,互相窺視對方的形貌舉止,正所謂“對象”是也。
【定婚】
經過議婚階段,男女兩家對婚事都持肯定意見,便可正式定婚,即“許親”、“定親”了。
男方往女方家中鄭重地送去聘禮,數量多少,一般因時因地,視家境貧富而定。
這一程序相當于“六禮”中“納吉”的后一部分內容和“納征”。
男女雙方訂婚,一般選擇夏歷三、六、九等吉日,雙方家長要在選定的這一天分別設筵款待親友,名為“定親飯”。
主食一般是面條,表示男女兩家已經成為情深誼長的兒女親家,所以又稱為“吃面”。
有些地方,男家筵席上必備餃子,意取“捏嘴”,表示希望不要再討財禮了;女家設筵則以“臊子面”回敬,取其長,表示財禮少了可不行。
定親這一天,男家要送面粉給女家。
女家用所送的面粉夾上小米煎成油餅,再送給男家。
男方以之分送親友、鄉鄰,稱為“通知”。
上黨一帶,男方送給女方的東西要湊足十件,表示“十全十美”。
女方“回奉”給男方的東西中,還要有十包摻有鹽末的麥麩。
這十包麩鹽要分別撒在未來的公婆和妯娌頭上,表示大家都有福(麩)、有緣(鹽)分。
壺關、平順縣等地,男女雙方還要互送“四色禮”。
男方送給女方“定親衣”、戒指、耳環、手鐲等物,女方回送男方文房四寶、扇子、荷包、褲帶一類。
其中褲帶尤不可少,隱喻“從今以后我把你拴住了”,或者“我將為你侍奉巾櫛,脫衣解帶”。
上黨的許多地區,在定婚時還講究互換“龍鳳帖”,即一種印有龍、鳳的大紅紙貼。
男方給女方的“龍帖”上寫有“求吉”字樣,又叫“懇帖”,大致書寫內容為:“愧乏玉田,仰祈舍諾。
×××鞠躬”。
女方給男方的“鳳帖”上寫有“允吉”字樣,又叫“允帖”,大致書寫內容為:“德愧比鳳,愿切乘龍。
姻愚弟(兄)鞠躬”。
“龍鳳帖”一般以大紅銷金柬制成,要疊成九折,以表示婚姻天長地久(九)。
有的則疊為對折式,男女的生年、月、日、時“八字”寫在中縫左右,折起來正好合在一起。
在訂婚后,武鄉還有“請期”的規矩,即男方擇吉日備禮納彩,由媒人率領,用食盒兩架抬送女家,并告迎娶月日。
女方還要由親戚陪同去一次男家。
返回時,男家除送給姑娘一定數量的錢外,還要送一捆棉花,稱為“沾親棉”,又叫“粘親花”,表示從此沾親帶故,情誼綿綿不斷。
【出嫁】
定婚以后,如果男女雙方都已到當地認可的結婚年齡,男方家長便設筵邀請女方家長和媒人,一塊選定迎娶的日子,稱為“會擇”或“擇期”。
早先一般要事先請陰陽先生看黃道吉日。
當地各種屬相的迎娶月份分別是:“雞兔正、七月,虎猴二、八月;豬蛇三、九月,龍狗四、十月;牛羊五、十一月,鼠馬六、臘月”。
由于民間認為迎娶之期關系到男女雙方的一生,所以非常慎重,雙方家長往來磋商,往往從定親到成婚要遷延一年以上,甚至更長時間。
迎娶的日子最后選定以后,男方要正式寫帖通知女方。
屯留一帶稱為“送天氣”,平順等地則稱為“下書”、“下帖”。
這一程序相當于“六禮”中的“請期”。
一些地方,到此時才正式送財禮給女方。
以前定婚行聘,為“小送”;現在臨娶“納幣”,為“大送”。
男女雙方準備婚嫁前,要舉行送彩禮儀式。
男方要根據女方的要求給女方送衣服用品和聘金。
彩禮基本有六種:聘金、喜餅、喜面、插戴、成衣、喜紅等。
喜紅是紅棉布,用來制新婦女褲。
彩禮其他五種不一定強求,但喜紅必須有。
上黨大多數地區在迎娶前夕,男女雙方互贈“牲料”,婿家牲料有少許米面、一刀豬肉(約一斤)、一塊生銅、一塊熟鐵。
女家牲料缺豬肉,有少許咸鹽。
每種物品都象征一定的意義:米面,表示米面夫妻,祝愿夫婦勤儉持家;豬肉,表示死肉換活肉;生銅、熟鐵,表示銅鐵姻緣,祝愿夫婦終身相依,白頭偕老;咸鹽,表示有緣分,祝愿夫婦和睦相處。
男家牲料由新婿親自送到女家;女家回贈,由新婿帶回。
“回面”后,岳家要用紅布包生鐵小塊,一雙筷子和一把米面,含義是米面夫妻快生子。
至于新娘穿紅,各地皆然。
結婚為大喜,人們總是想方設法求得吉祥如意,類如八音會、拜天地、枕頭內裝筷子(快生子)、點婚燈等,皆屬此例。
出嫁前一天,女方要把陪送女兒的妝奩送往男家,稱為“送嫁妝”。
嫁妝舊時一般為桌椅箱柜、衣服被褥及梳妝用具,都要貼上大紅喜字或扎上紅布。
武鄉、黎城等地講究在嫁妝中的面盆里放核桃和棗,然后用大紅剪紙蓋上;沁縣、襄垣、長子的一些鄉村則講究在枕頭里裝上筷子、核桃,鞋里放上麩子,被子四角縫上棗和花生。
這些習俗都是表示希望新婚夫妻早生貴子,兒女雙全及夫妻感情和美、有福有緣。
出嫁前夕,女家還要給女兒“上頭”和“開臉”。
“上頭”,即改變頭發式樣,把辮子盤成發髻。
“開臉”又叫“開面”,平順則叫“皓臉”。
其實是新娘進行美容修面,并以此表示少女時代的結束。
一般是請一個“全福人”,即公婆、父母和丈夫俱在,兒女雙全的年長婦女,由她用細絲線絞去姑娘臉上的汗毛,并修細眉毛,剪齊鬢角。
“上頭”,“開臉”之后,女方要宴請本族尊長和鄰里鄉親,同時款待即將出嫁的女兒。
民間認為,女兒一上頭,就是人家的人了,娘家須以客相待,所以筵席非常豐盛,女兒也被安頓在筵席的首位。
尊長、鄰里除對待嫁的姑娘表示祝賀外,還要囑咐她一些尊敬公婆、侍候丈夫以及處理好妯娌、姑嫂關系的道理。
婚禮前一晚上到女方家商量第二天的日程,男方需要找一個能說會道者。
一般是議定第二天的時間、車輛的安排。
注意:男方需攜帶面一袋、肉五斤。
(不是玩笑)
【迎娶】
迎娶,又叫“迎親”、“娶媳婦”,等于“六禮”中的“親迎”。
通常是由新郎親自到女家迎娶新娘。
迎娶前夕,新房內要由幾名男青年同睡,俗稱“暖房”。
迎娶之日,婿家于大門兩旁各置一捆谷草,叫作喜草。
喜草上張貼“喜”字斗方,內藏兩響炮,俟迎娶臨門點燃。
解放前,還要備一捆谷草放在天地神位前,同時備一把鍘刀,夫婦倆鍘草,只準七刀鍘完,因此叫七刀草。
鍘好的草一部分填充新枕頭,一部分裝入斗里,備陰陽使用。
啟程后,在大門和新房張貼喜聯。
迎親的隊伍,舊時講究要用各種儀仗,從前到后,有炮手、開道鑼、開道旗、“肅靜”、“回避”朱牌、宮燈、金瓜、斧鉞、朝天鐙、龍虎旗、團扇、日罩……吹打鼓樂更是不能少的。
花轎一般為兩乘,新郎、新娘一人一乘。
去的時候,新娘之轎例不空行,要放花糕、青饃作為鎮物;有的地方則由一個與新娘屬相相同、父母健在的小男孩坐著壓轎,稱為“壓轎喜倌”。
迎娶之時,男方需選伴女婿1人、引新娘女2人,連同鞭炮手1人前往女家。
返回時,女方需1名跟新婆和1名夾禮單者(一般是新娘的弟弟),相送至男家。
有時女方的姑舅至親也同往男家送閨女。
上黨各地的迎親隊伍中,都要有陪伴新郎的人。
武鄉一帶,是從年長親友中找兩個人,稱為“冰人”;再從新郎的子侄輩中找一個年齡與新郎差不多的,稱為“引婿”。
有的地方講究“女一男二”,要新郎的妗子和兩個兄長隨花轎同去同回;回來時,女方自然也以“一女二男”相陪送親。
有的地方娶親、送親則專要雙方女眷中嫻熟禮儀的相陪。
對陪伴新郎的人,一般稱為“伴客”;對女方陪伴新娘的人,則稱為“送客”。
“送客”之外,女方再去人,便是“吃客”了。
女兒在出嫁前,上黨各地大多有“哭嫁”的習俗,人稱“媳婦哭,娘家富”。
據民俗學專家研究,這一習俗的起源與遠古時代的“搶婚”有關,后來女子被掠奪時的哭訴才逐漸演化為婚俗中的“哭嫁”。
這不是樂極而悲,往往有其真實的內容。
一般是感嘆無憂無慮少女生活的結束,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眷念兄嫂弟妹及與女友的友好相處之情,同時對為人妻、媳的人生轉折甚感惶惑不安。
如果對婚事不太滿意,感到委屈,更要借機發揮,大哭而特哭一場。
新娘的母親、女友與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迎娶的隊伍到來后,女方的家門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們緊閉、關鎖。
一方面顯示女方家族的尊嚴,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親者。
迎親者怕誤了時辰,只有付“開門錢”了事。
新婿出門時,隨帶一塊豬肉,叫作打虎肉,到了女家,將其扔到新婦居宅的屋頂上。
迎娶隊伍進門后,女方設筵盛情款待。
新郎進入女家,也要先到祖先牌位前行禮,女家必須給新郎贈送拜禮。
女家設宴款待新郎及娶客。
飯后,女家一般要向新郎索要“離母盤”(錢財)。
有的家庭還索要梳頭禮等。
女婿離開女家時需“偷”女方家一件東西帶回,意為吉利。
偷的一般為酒盅、茶杯之類的小物件,由女方家人準備好并暗示給女婿。
當地人稱為“得富貴”。
沁縣等地,女兒臨行前要吃雞蛋餅,俗稱“三顆雞蛋一壺酒,打發閨女上轎走”。
襄垣一帶還有“抓富貴”之俗:男女雙方各在自家父母懷中抓幾把預備好的錢鈔,意在今后的日子里有錢花,但不能抓完,須給父母留下一些財源。
撤席后,新郎再次向岳父、岳母叩頭辭行。
然后樂聲大作,迎娶隊伍再加上女方陪送人員,以更為盛大的氣勢起程了。
女兒出嫁離家時,上黨各地都有不帶娘家土的習俗。
民間認為“土能生萬物,地可產黃金”,怕帶走了土會帶走娘家種莊稼的好運氣。
這自然是農業社會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
女兒出嫁時,要在炕上換上新鞋,然后由哥哥或舅舅背上或抱上轎;或者坐在椅子上,由人抬上轎;有的地方是以紅氈或紅布鋪地,女兒脫去腳上的舊鞋,進了轎再換新鞋。
不管怎樣出門,反正是腳不沾地。
女兒臨行時,沁縣一帶,母親要含著眼淚繞轎兩圈,默默祝愿女兒幸福吉祥;父親則象征性地護送“百步”,然后由其舅、叔、兄、弟等4人伴行送親。
迎娶路線一般講究走大回環,回時不走來時路。
迎娶隊伍要隨帶紅氈或紅布,除了供新娘上下轎踩踏外,路經寺廟、井臺或石碾、石磨時,還要用來遮掩轎窗和新娘,意在防止白虎星等鬼祟邪怪相擾。
路遇別人家的嫁娶隊伍時,雙方要互換“針線”,即新娘的女紅消災。
現在迎親隊伍相遇時互贈手帕,即此遺風。
迎娶舊時多用轎或轎車,除此而外,平順山區有些地方新娘出嫁騎驢;長治、屯留等地,新娘、新郎都要騎馬。
迎娶這一天,新郎、新娘的妝束因時因地而異。
新郎舊時頭戴寬邊黑色硬禮帽,身穿馬褂長袍,后來改為制服,現在則大都是西裝革履了。
個別地方,還能見到新娘著裝頭戴鳳冠,身穿蟒袍,腰扶玉帶,宛似戲臺上皇后娘娘的形象。
后來不穿蟒袍了,改套紅棉襖,不戴鳳冠了,改戴茶色眼鏡,一律改穿時裝。
婚禮當天男方派盡量多的車輛到女方迎娶,頭一輛必須是紅車。
最后最好有容積較大的車輛(如面包車),以便飯后送女方眾多的親戚。
男方最好在11點左右到女方家,以應付女方親朋好友的刁難。
(一般是善意的,上頭商量不充分容易搞成真的。
)較重要的是女方會有人討要梳頭錢等小款項,男方要給女方穿鞋。
【婚禮】
迎娶隊伍回到男家以后,鼓樂大作,鞭炮連聲,男方親友、鄰里一擁而出,迎接新娘。
新娘到了男家后,男方要給“下轎禮”,新娘才下車(馬)。
女方嫁妝隨新娘送男家后,男方查收嫁妝畢,要給持禮單者、跟新婆及運送嫁妝的幫手開付賞錢。
然后舉行結婚典禮儀式:一拜天地、再拜高堂、夫妻對拜、交換禮品(多為結婚戒指)、進入洞房。
有男方總管主持,大致有以下內容:介紹婚戀經過、拜天地、拜父母高堂(女方這時要正式地喊爸媽)、夫妻對拜(這時會有小的暴力行為,女方須警惕,不過一般都是善意的,不會搞成刑事犯罪。
)
然后男方需要身背新娘上樓,男方最好于婚禮前一個月開始體力訓練,否則尷尬。
到家門口時,門上一般懸掛一件難以觸及之物,需要男方肩抗新娘盡全力努力。
在郊區一帶,娶媳婦的花轎到門庭,新娘頭蒙花布,紅氈鋪地,有人攙扶,音樂齊奏,鞭炮齊鳴接到彩棚下,新郎立左,新娘站右,父母長輩坐在正中,此時賓朋高唱:
“男女才貌配一雙,相親相愛拜花堂。
五年生下三貴子,狀元榜眼探花郎。
恩愛夫妻花花轉,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同入洞房”。
爾后夫婦互拜,喝交杯酒,并且有對酒歌。
沁縣一帶,新娘花轎講究落在一床紅被上,新娘索取“下轎錢”后,由一“全福人”相攙,踩著紅氈進門。
婆婆隨后用笤帚在轎內象征性地掃三下,并取土一把,拿回家放在新房炕角席子下。
這叫“掃轎土”,大約是和“不帶娘家土”的習俗針鋒相對,你怕帶來娘家的土,影響娘家種莊稼,我偏要想方設法掃一些,以有利于自家的農事。
上黨有些地方在新娘出轎后,要把谷草稈、麩皮、瓜子、花生、核桃、栗子等物大把大把地往新娘身上撒,同時念誦贊辭。
這一習俗叫“撒草”或“撒喜果”,起源甚為古老,相傳早在漢代即已流行。
早先叫做“撒谷豆”,意在壓避青羊、烏雞、青牛三煞神。
后來逐漸演化,從趕煞神轉為求吉利。
【拜堂】
新郎、新娘進門后,接著就要“拜堂”,又稱“拜天地”。
拜堂的地方一般在洞房門前,設一張供桌,上面供有天地君親師的牌位,供桌后方懸掛祖宗神幔。
新郎、新娘就位后,由兩位男賓唱導,行三跪九叩禮,參拜天地、祖宗和父母。
然后女東男西,行夫妻對拜禮。
婚宴時一般需要新娘新郎給來賓敬酒,新郎需要有一酒量大者替自己完成。
宴后最好有男方車隊送女方來賓回家。
【洞房】
拜堂完畢后,新郎、新娘在眾人簇擁下進入洞房。
要在洞房門前或門檻上事先放一馬鞍,等新娘前腳剛跨過去,便立即將馬鞍抽去。
入洞房時,由大伯子鋪床,小叔子或婿家外甥提便盆。
洞房內除了有一些生活用品外,窗戶貼大紅雙喜字,屋內點大紅花燭。
沁縣一帶,洞房里擺著斗,斗內裝有五谷、銅鏡等鎮物,用于照妖避邪。
燈燭懸掛高墻,通宵不滅,俗稱“長命燈”。
夜半,男女新人要舉行“敲升子”儀式,二人倒坐門檻喝疙瘩湯,俗稱“兒女湯”。
湯中放棗、花生、草節等,邊拌碗里的疙瘩湯,邊念誦一段民謠:“左手拌疙瘩,兒女一撲攤。”同時還敲梆子念:“邦邦邦敲升子,明年就生乖孫子,男的會念書,女的會扎花,坐下一板凳,起來一海楞。”體現了沁人對子女未來生活的憧憬。
過去,從舉行婚禮時就期待生子,在潞城一帶,洞房門上常用的對聯是:“喜今日銀河初渡,賀來年玉樹生枝”。
新娘一進洞房,就有人把紅棗、花生撒在床上,意味著早生貴子。
早先新郎、新娘入洞房后,還要用同一器皿飲食,行“合巹禮”。
一般是新郎、新娘先各端酒杯稍飲一點,然后將兩杯酒攙兌,兩人換杯飲完。
在壺關一帶流行洞房酒歌:
女:這盅酒,我敬你,當家主事全憑你。
男:這盅酒,我敬你,管米管面待親戚。
女:這盅酒,我敬你,出門遮風又擋雨。
男:這盅酒,我敬你,叫你生兒又育女。
女:這盅酒,我敬你,出門不要忘了妻。
男:這盅酒,我敬你,尊老愛幼守家底。
婚后第三天或第五天,新娘回門;第九天,新娘還要再次回娘家并小住幾日,叫作“住九”。
大凡男女新婚,房事必然頻繁,若不找點借口讓他(她)們分開幾日,豈不對身體有害。
看來,“住九”還真有些科學道理。
壺關將住九叫“接九”,有“新婚不接九,死后不如豬和狗”的俗語。
上黨和全國各地一樣,都有“鬧新房”的習俗。
洞房之夜,熱鬧非凡。
俗語說:“不鬧不發,越鬧越發”。
民間還有“新婚三日無大小”的習慣,婚后三天,賓客、鄉鄰、親友不分輩份高低,男女老幼都可以匯聚新房參與逗鬧新郎、新娘。
人們認為,鬧新房不僅能增添新婚的喜慶氣氛,還能驅邪避惡,保佑新郎、新娘婚后吉祥如意,興旺發達。
【回門】
新婚次日上午,新人向戶族及親戚長輩行跪拜禮,受禮者向新婦贈送拜禮。
家族中的平輩和晚輩也要來見新娘,俗稱“分大小’或“見大小”,其意義是確認新娘在男方家族中的地位。
這天,女家家長隨帶糕點和面食禮品,前來婿家向翁婆致賀,俗稱“道喜”。
婚后第3天,上黨一些地方還保留著“招嫁”,又叫“圓飯”的古老習俗。
這一天,女家及其姻親前來女婿家送飯,并來看閨女,生怕女兒初到婆家拘謹,吃不飽飯餓著。
圓飯意味著確定與婿家的來往關系,如果不愿與婿家來往,便不來圓飯。
沁縣等地則叫作“看3日”或“打聽三天”。
“回門”,即新婚夫婦雙雙回女方家省親的習俗,也流行于上黨各地,基本上是在婚后第五天的,也有在婚后第3天的,或在婚后第6、7、9、10以至12天的,因地而異。
新婦回娘家,當日返回,叫回門,又叫走5日。
若娘家專門派人來接,叫接5日。
民間把新娘從娘家嫁到婆家稱為“進門”,所以才把新娘從婆家回娘家省親稱為“回門”。
新婚夫婦一塊回門,成雙成對,又稱為“雙回門”。
這一習俗從女婿方面來說,有感謝岳父、岳母恩德,拜會、結識女方親友等意義;從女兒方面來說,則表示了出嫁成家后不忘父母養育之恩的心情。
不過,深受初離家門、乍別父母的新娘歡迎的這一習俗,對于新郎來說,卻不是一件輕松的事。
且不說在女方親友面前,新女婿要備受“品頭論足”,單單是新娘的妹妹們,他就招架不住。
這些放肆的女孩,把煙灰、黑漆往姐夫臉上抹,讓姐夫吃包有辣椒、花椒的餃子,無所不用其極。
新女婿在被戲鬧的過程中不能發怒,即使手足無措,備極尷尬,也還得滿臉堆笑,聽憑發落。
上黨一帶回門時流行請女婿,即女家宴請新婿,此后,新婿方可擇便到女家。
過去,請新婿必須具請貼通知婿家,新婿還要在女家住九天,叫作住九。
此間新婿“會親”,不僅兩親家加深了了解,聯絡了感情,就是雙方親友也初步結識,為今后的往來打下了基礎。
“回門”在上黨大多數地方即算婚姻禮儀中的最后一項內容。
然而這一帶還有“住滿月”一種習俗,婚后滿一個月,新媳婦要回娘家住夠一個月才返回婆家。
至此,熱熱鬧鬧、紅紅火火的人生大禮才算落下了帷幕。
新婚第一年,逢一定節日女家到婿家探望女兒,叫追節。
追節一般兩次。
第一次是臨近八月十五,隨帶禮品有成套的月餅和時鮮水果。
第二次在臨近春節,傳統的禮品是花樣面食,有燈糕、豆枕、面兔、剪箍等。
現在普遍改用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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