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和兒子李國豪均死于謀殺
謀殺李小龍的案情很復雜,促成他非正常死亡的恐怕不止一個原因,他的死很可能是多重謀殺的最后結果。
其中關鍵的一環是投毒。
李小龍死后,美國名人艾伯嘉即認為這是一起謀殺,兇手用的是一種草藥。
這種草藥在人體死亡后迅速分解,可以順利避開法醫的藥理檢測。
1995年,一本叫《李小龍之死》的地下出版物悄然上市,原作者聲稱對李小龍的死負責。
雖然李小龍的崇拜者力言其說荒誕不經,但書上所講的藥理與病理均與李小龍癥候相同,其說似非空穴來風。
其實要證實此書所說真偽很簡單,只要到曼哈頓查一下是否真有原作者其人,立便真相大白。
奇怪的是,李小龍的親屬弟子竟沒一個人去做這不過是舉手之勞的事。
這件事交給私人偵探,其實也花不了幾個錢。
問題很明白,有人寧愿保持一個謎,而不愿知道一個事實。
1998年,美國俄亥俄州偵破了一起藥物謀殺案,一個流浪藝人毒殺了一個單身婦女。
為了繼承這個女子的巨額財產,藝人騙取了她的芳心,結婚之后,偷偷地給她吃了一種慢性毒藥。
癡女體質迅速下降,經常頭暈,甚至幾次昏倒。
終于有一天她發現了“丈夫”的秘密,激怒之下突然死亡。
警察介入了調查死因,藝人的猴子把剩下的毒藥交給了警察,于是真相大白。
順藤摸瓜,警察發現藝人已用相同的方法毒殺了幾個女人,她們均死于腦部病變,而且死后均因查無毒痕而被判為正常死亡。
請大家注意一點,那就是:死者的后期癥狀與李小龍驚人地類同!
相同的結果往往出之于相同的起因,所以,我相信李小龍死于謀殺。
至于誰殺害了李小龍?這并不難固定一個范圍:李小龍傷害了誰?李小龍妨礙了誰?誰可以從李小龍的死亡中受益?
李小龍是死于周密的策劃。
下午四點,李小龍獨自留在了公寓。
下午六點,有人聽見他大喊大叫并撞擊大門。
晚上七點,李小龍的好友陳正先生從李家知道李小龍已經死亡。
而守在李小龍身邊的人的說法卻是,他們九點半才發現李小龍昏迷,十點半搶救無效才送醫院,十一點正式宣布死亡。
這中間四點至七點之間究竟發生過什么事,七點至十點又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我覺得只能用三個表述,那就是“天知道”!事實只能是:李小龍六點左右已經死于非命,“當事人”在七點前已經把李小龍的死訊通知了他的家人。
這個通知李家的人是誰?找到他,或者是她,也就等于找到了兇手。
令人奇怪的是,聞知兇信的李家的平靜出人意外,好像發生的事與他們無關……令人奇怪的是,法庭傳喚了許多無關緊要的證人,卻偏偏不要陳先生出庭作證。
法庭問了許許多多無關緊要的事,卻偏偏不問李家是怎樣在七點之前就知道李小龍已經離開了人間!令人奇怪的是,法庭竟沒有把蓮達、鄒文懷、丁佩三個人的謊言列為案情偵破的突破點,全然不考慮他們各自隱瞞了什么,共同隱瞞了什么!而這此些,對于偵破上此案并非不重要!警方裝聾作啞,法官裝聾作啞,律師裝聾作啞——于是,李小龍的死就不了了之。
大家感到奇怪嗎?
大洋彼岸一聲冰冷的槍響,傳來了李國豪死于非命的消息時,我就知道這又是一樁不了了之的千古疑案。
李國豪明明白白地死于槍口之下,可是科技水平天下第一的美國警方,竟然無法判定兇手是誰。
還有比這更奇怪的事情嗎?開槍的是麥西,槍來于總管,彈藥來于特技——三個人都有嫌疑,但都證據不足。
于是,“法不責眾”,大家都走吧!警方認為,一種可能是槍里裝了真子彈,一種可能是槍膛里原有一顆子彈頭,空彈擊發射出了它。
警方至少漏掉了一種假設:一個彈頭從槍口上方塞進了槍膛。
警方還可能漏掉了另一種可能:一個殺手用套了高級消聲器的槍襲擊了李國豪。
警方無法判定,只好以死于非命論定,放過了三個嫌疑人,同時也放過了真兇。
難道事情真的就那么復雜,能難倒世界一流的美國警方嗎?
事情其實很簡單,任何一個武器專家都可以輕而易舉地解決這些難題。
只要計算一下射程和穿透效果,就可以判斷這是不是一顆常規子彈。
只要檢驗一下槍膛藥痕和彈道擦痕,就可以判斷槍膛里是不是先有一顆子彈。
只要檢測一下彈頭旋轉系數,就可以判斷彈頭是不是從槍口塞進去的。
只要對現場槍聲進行聲納比較,即可判定這一槍擊發的是真子彈還是空彈。
只要校對一下彈頭的射入角度,就可以判斷李國豪是不是真的死于麥西開的那一槍……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警方無人想到這些、法庭無人想到這些、律師也無人想到這些……這是為什么?
答案似乎只有一個,警方無意追究事實真相!
沒有什么可懷疑的——李國豪確實死于布置周密的謀殺,其周密程度甚至不次于謀殺李小龍。
李國豪本身并沒有什么罪過,他的死僅僅因為他是李小龍的兒子。
他受了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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