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散文現傳四篇,計為《諫逐客書》、《論督責書》、《言趙高書》、《獄中上書》。
其中作于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的《諫逐客書》,是傳誦千古的名篇。
李斯作品除上述散文外,還有碑銘。
秦始皇先后曾五次巡行天下郡縣,其中自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至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四次巡行中,都命李斯刻石記功,計有《鄒嶧山刻 石》、《泰山刻石》、《碣邪臺刻石》、《之罘刻石》、《東觀刻石》、《碣石刻石》、《會稽刻石》等七通。
這些刻石銘文從內容上看,全為歌功頌德。
李斯主張以小篆為標準書體。
小篆又稱秦篆,是大篆的對稱,它給人以剛柔并濟,圓渾挺健的感覺,對漢字的規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
小篆的出現,是漢字發展史上的一大進步,根據《太平廣記》引《蒙恬筆經》記載,是楚國上蔡人李斯所整理。
《諫逐客書》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韓國派水工鄭國游說秦王政(即后來的 秦始皇),倡言鑿渠溉田,以實施“疲秦計劃”。
事被發覺,秦王政聽信宗室大臣的進言,認為來秦的客卿大抵都想游間于秦,就下令驅逐客卿。
李斯也在被驅逐之列,盡管惶恐不安,但主動上書,寫下千古流傳的《諫逐客書》。
作者先談歷史,以穆公、孝公、惠王、昭王四位國君召士納賢為例,強調重用客卿之重要。
接著再談現實,作者列舉秦王的愛好,諸如昆山之玉,隨和之寶,明月之珠,以及所佩太阿劍,所乘之纖離之馬等等,都是來自諸侯各國。
其立意高深,始終圍繞“大一統”的目標,正反論證,利害并舉,說明用客卿強國的重要性。
李斯(約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
戰國末期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蘆岡鄉李斯樓村)人 。
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
史書評價
《史記》:“李斯以閭閻歷諸侯,入事秦,因以瑕釁,以輔始皇,卒成帝業,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
斯知《六藝》之歸,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茍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
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與俗議之異。
不然,斯之功且與周、召列矣。”
總評
李斯的一生,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實踐著法家思想的。
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遠見,輔助秦王完成了統一六國的大業,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
他繼續輔佐秦始皇,在鞏固秦朝政權,維護國家統一,促進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他建議秦始皇廢除分封制, 實行郡縣制。
又提出了統一文字的建議,之后又在統一法律、貨幣、度量衡和車軌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
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為指導的。
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雖然將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極端化,但是他僅僅是一個提出者,而不是一個完全的執行者。
此時的李斯,已經沒有了“以法治國”的志向。
他已經不再代表法家了。
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應該歸入法家的體系,是值得商榷的。
因此,李斯歸根到底還是一個法家的最完全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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