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第一是你本人,需要本人簽字,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等免責協議
第二,如果沒有結婚,男方是沒有權利簽字的,有過錯存在的,需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結婚了,男方作為女方的近親屬是可以簽字的,簽了字就要負責任的。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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