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又名《呂覽》。
是秦丞相呂不韋組織門客集體撰寫的。
全書分八覽、六論、十二紀。
兼有儒、道、墨、法、農諸家學說,因此,《漢書·藝文志》將其列為“雜家”。
據漢代人高誘《呂氏春秋序》說:“(秦)莊襄王以不韋為丞相,封為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
莊襄王立三年而薨,太子正立,是為秦始皇帝。
尊不韋為相國,號稱仲父。
不韋乃集儒書,使著其所聞,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合十余萬言,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名為《呂氏春秋》。
暴之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
時人無能增損者,誘以為時人非不能也,蓋憚相國畏其勢耳。
”其實呂不韋組織編寫這部說理文集是為政治服務的,為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統治制造理論根據,進行輿論宣傳。
《察今》明確提出“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道理,說明必須“察今”不能泥古,立法必須順應時變。
法令制度應該隨著客觀形勢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法令制度和客觀形勢的關系,就如同藥物和疾病的關系一樣。
疾病是不斷發生變化的,藥物也應該隨著疾病的變化而變換。
如果藥物不變,一定會產生嚴重的惡果。
同樣道理,客觀形勢在變化,法令制度不變就一定會失去它的功用。
天下沒有包治百病的成藥,也沒有永遠適用的法令制度。
這種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用發展變化的觀點看待事物的道理,是有現實意義的。
《呂氏春秋》一書里保存了大量的先秦時代歷史文獻和遺聞軼事。
它是一種系統化的、許多單篇說理文的集合之作。
和先秦其他諸子散文一樣,往往以寓言故事為譬喻,層層深入地論說,條理清楚,富有形象性。
比如,楚國有個人坐船過江,不小心,劍從船上掉到水里去了,他馬上在船上刻一個記號,并說:“這就是我劍掉下去的地方。
”船停泊以后,就從船刻的記號那地方下水里去找劍。
船走了劍不走,像這樣找劍。
不是糊涂嗎?這則寓言諷刺不能因時制宜的迂腐。
凝煉成“刻舟求劍”的成語典故流傳至今。
再如,在江邊上,看見一個人正拎起一個小孩往江里扔,路過的人問這是為什么?那個人回答說:“這孩子他爹擅長游泳。
”他爹擅長游泳,他兒子難道就擅長游泳嗎?文章用這樣的寓言故事譬喻泥古者,是多么的荒唐幼稚而可笑啊。
至于《蕩兵》、《順說》篇中這樣的喻亦拾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