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本質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
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
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在形式上,我們可以將文學視為某種意義上的“語言力量”。
它能夠對日常語言施以強化、扭轉、解構、變形乃至重塑,從而使其所指生出了疏離和陌生。
在那一時刻,對象進入了無蔽的澄明狀態,如同從窗外灑入一地陽光,使掉在地板上的水晶球閃閃發亮。
擴展資料: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的文學與史學和神話并無明顯的界限,最早的文學是對歷史和神話的記錄。
但純粹的文學早在周時就已出現,例如《詩經》。
后來詩、詞、曲、小說等文學形式分別在唐、宋、元、明、清達到高峰。
民國時期,武俠小說風靡海內外,成為當時最受歡迎的通俗小說。
文學在揭示真理和永恒人性上是貧乏的,因為萬物背后的形而上的“實體”已經坍塌。
文學也不能追尋到“我”的存在,因為“我”已經被權力的話語所吞沒。
然而,海德格爾通過詩性語言將文學從沉睡中激發起來,賦予其真正新義:人們憑借文學獲得指向自由的超越性的向度,而這讓文學有了一種無可比擬的特質——有生機體要用文學來奮力討還逝去的東西。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