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了解記敘文的相關知識,如下:
記敘文是以記敘,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 ,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要內容的文章,包括散文、小說、人物傳記、寓言、童話、消息、通訊、游記等。
記敘文按內容大致可分為:寫人為主的記敘文、記事為主的記敘文、記物抒情的記敘文、寫景抒情的記敘文。
記敘文的六要素
記敘文的六要素指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
掌握記敘文的要素,有助于分析文章的結構,理清事情發生、發展的脈絡,繼而準確把握文章的主旨。
但是,六要素并非所有的記敘文都必須具有,有些文章里,某些要素不交代也不影響內容的表達。
記敘文的順序及作用
記敘文的順序一般有順敘、倒敘和插敘三種。
( 1 ) 順敘
按事情發生、發展的時間先后順序來寫。
作用:敘事有頭有尾,條理清晰,讀起來脈絡清楚、印象深刻。
(2)倒敘
先寫結果,然后按照時間先后來寫事情發生發展的經過。
作用:造成懸念,吸引讀者,使文章有波瀾,增強文章的生動性。
(3)插敘
敘事時中斷敘述,插入相關的另一件事。
作用:對情節起補充襯托作用,使情節更曲折,內容更充實。
記敘的要素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的起因、經過和結果。
敘事時,要交代清楚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什么人物、什么事情以及事情發生的前因后果。
這六要素,只有在不妨礙別人看明白的情況下,才可以省略其中的一兩個。
其次是對記敘文的要求:
第一,寫人物說了什么,做了什么。
描寫人物大體是從外貌、語言、動作和心理入手。
但是在一篇寫人為主的記敘文中,這四個方面并非要全寫,有時外貌和心理可以不寫,當然,要根據具體情況而決定。
然而人物說的話、做的事必須要寫,而且還要寫得具體、真切。
否則,就難以表現人物的思想品質或精神風貌。
第二,寫人物怎樣說的,怎樣做的。
寫人物說話,要寫出在不同場合說話時的表情、姿態和神色。
寫人物做事,要一步步地寫出人物的動作,或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等。
不管是語言描寫,還是動作描寫,都要符合人物的年齡、身份、職業、習慣等,否則就會平平淡淡、干干巴巴,不能表現出人物的個性化特征。
第三,讓人物自我表演。
學生寫作前,我強調指出寫人物說話、做事,最好讓人物自己說、自己做。
作者要像故事片中的導演,在幕后指揮,讓人物自我表演。
而不要像紀錄片中的解說員,自己一味地介紹。
這樣,筆下的人物才富有立體感,才能產生“如見其人”、“如聞其聲”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