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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敘文,是以敘述為主要表達方式,以寫人物的經歷和事物發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一種文體。
記敘文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文章.時間,人物,地點,事件(起因,經過,結果)是記敘文的6要素,(或者四要素)。
.描寫物體的就要從
運動狀態,物體形態或變化上來說了。
記敘文寫作,是把自己的親身感受和經歷,通過生動、形象的語言,描述給讀者。
記敘文包括的范圍很廣,如記人記事,日記、游記、傳說、新聞、通訊、小說等,都屬于記敘文的范疇。
記敘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要表達出作者對于生活的真切感受。
總的說,以記敘和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叫記敘文。
但記敘文寫作,伴隨自然流漏的適當議論和抒情。
記敘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記敘文,包括記敘性的文學作品,如散文、小說,等。
狹義的記敘文是指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對社會生活中的人、事、景、物的情態變化和發展進行敘述和描寫的一類
文章,常見的如消息、通訊、特寫、報告文學、游記、日記、參觀記、回憶錄,以及一部分書信等。
正因為記敘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所以一定要表達出作者對于生活的真切感受。
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來解說事物、闡明事理而給人知識的文章體裁。
它通過揭示概念來說明事物特征、本質及其規律性。
說明文雖然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類文種,但若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如敘述、議論、描寫等)的恰當配合,則無法圓滿地完成向讀者介紹事物、解釋事理的任務;而從學習寫作說明文的角度講,如果能確切了解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在說明文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準確使用敘述、議論等方式來輔助說明,說明文就能寫得有聲有色,文采斐然。
(節選自《應用寫作》雜志2000年第3期《說明文中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
說明文實用性很強,它包括廣告、說明書、提要、提示、規則、章程、解說詞、科學小品等。
說明文一般介紹事物的形狀、構造、類別、關系、功能,解釋事物的原理、含義、特點、演變等。
文藝性說明文是通過文藝的形式介紹科學知識的說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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