謗僧的行為
不論在家出家,對僧寶惡口、輕毀、譏議、誹謗,或斗亂兩舌,破壞僧團,均為謗僧。
根據《地藏十輪經》中世尊的教誨,謗僧為十惡輪之首。
佛陀在《地藏十輪經》中早已預見未來之世,佛土之中,破戒惡行比丘或普通在家人會對于寂靜處修行的清凈比丘不生信心,不起難得希有之想,心無恭敬,意懷凌蔑,不樂親近或承事供養,所有言說皆不聽受,甚至誹謗。
他們如此誹謗清凈比丘:“諸位仁者,如是比丘,愚癡凡猥,詐現異相,誑惑世間。
為求飲食、衣服、利養、恭敬、名譽而自贊毀他,嫉妒斗亂、貪著名利而無有厭足。”“應當擯除這樣的比丘,不要聽信他們的教導。
這樣的比丘專行妄語、離諦實法,無修無證。
只是為了利養、恭敬、名譽而在寺院里裝成有德行的樣子。
千萬不要供養恭敬承事他們。
他們不是福田,不是行道之人。”如上言行,有志仁者,應當遠離。
謗僧果報嚴重
輕毀誹謗僧寶有什么后果呢?
謗僧即是謗三寶。
釋迦牟尼佛來娑婆世界度化眾生,示現為五濁惡世的第一員僧,并親自建立僧團弘法,且將佛法流傳至今。
佛即是僧,僧團的起點是佛,僧團久住也代表佛的正法久住,謗僧即是直接謗佛,法來自于佛,因此謗僧也即是謗法。
無量劫來,三寶為眾生勤苦修習勝行菩提資糧,于生死長夜中,為作燈明、為歸為救、為船為筏拯濟生靈,置于人天大涅槃岸。
三寶于眾生恩深似海。
毀謗三寶,因斷眾生善根,斷絕他人從無邊生死中解脫的希望,而獲罪無量。
《地藏十輪經》中,佛言:“輕毀如是住阿練若清凈比丘。
即是輕毀一切法眼三寶種姓。”一切法眼三寶種姓,是包括十方諸佛在內的所有的三寶眾。
如此輕毀一切三寶種姓,信敬三寶的天龍藥叉神等,于輕毀僧寶者,心生瞋忿,盡皆舍棄而不再護念其人。
由于失去天眾護念,朋友眷屬遞相瞋恨,潛謀猜貳,無慈無悲,嫉妒慳貪,眾惡皆起,為殺生乃至邪見等一切惡行而無慚無愧,盜用常住而全無悔心。
佛說這樣的人“不久便當支體廢缺,于多日夜結舌不言,受諸苦毒痛切難忍,命終定生無間地獄。”
《梁皇寶懺》中云:
謗方等經,具五逆罪,破壞賢圣,斷諸善根,如此罪人,具眾罪者,身滿阿鼻獄,四肢復滿十八鬲中。
此阿鼻獄,但燒如此獄中眾生,劫欲盡時,東門即開。
見東門外,清泉流水,華果林樹,一切俱現。
是諸罪人,從下鬲見,眼火暫歇。
從下鬲起,宛轉腹行,擼身上走,到上鬲中。
手攀刀輪,時虛空中,雨熱鐵丸。
走趣東門,即至門閫。
獄卒羅剎,手捉鐵叉,逆刺其眼,銅狗嚙心,悶絕而死,死已復生,見南門開。
如前不異,如是西門北門,亦皆如此。
如此時間,經歷半劫,阿鼻獄死,復生寒冰獄中。
寒冰獄死,生黑暗處。
八千萬歲,目無所見,受大蟲身,宛轉腹行,諸情暗塞,無所解知。
百千狐狼,牽掣食之,命終之后,生畜生中。
五千萬歲,受鳥獸形,如是罪畢,還生人中。
聾盲音啞,疥癩癰疽,貧窮下賤,一切諸衰,以自莊嚴。
受此賤形,經五百身,后復還生餓鬼道中……
謗僧即是輕毀自己的師僧善知識。
對于三寶的弟子來說,比丘就是各人的師長。
師長分四:皈依師、受戒師、親教師、說法師,他們代表僧寶循循善誘、不辭辛苦地教導我們,于我們有無量恩德。
議論師長過失,果報極重。
《謗佛經》佛陀告訴不畏行菩薩說:
若見法師實破戒者,不得生嗔。
尚不應說,何況耳聞而得說耶?善男子,若有挑拔一切眾生眼目罪聚,若以嗔心看法師者,所有惡業過彼罪聚。
若斷一切諸眾生命所有罪聚,若有于法師生于惡心,逕回面頃所得罪聚,彼前罪聚于此罪聚,一百分中不等其一,于千分中亦不等一,于百千分阿僧祇分,若歌羅分,若數分中不等其一。
于譬喻分,乃至憂波尼沙陀分,不等其一。
何以故?若謗法師即是謗佛!
《梁皇寶懺》云:
師長有如此恩德,而未曾發念報師長恩。
或復教誨,亦不信受。
乃至粗言起于誹謗,橫生是非,使佛法衰落。
如是等罪,何當免離三途?此之苦報,無人代者,及其舍命,樂去苦歸,神情慘惱,意用昏迷,六識不聰,五根喪敗。
欲行足不能動,欲坐身不自立。
假使欲聽法言,則耳無復所聞。
欲視勝境,則眼無復所見。
如是苦報,自作自受。
復有經言:
愚癡自恃,不信殃禍。
謗師毀師,憎師嫉師,如是等人,法中大魔,地獄種子。
自結怨懟,受報無窮。
如華光比丘,善說法要,有一弟子,恒懷驕慢。
和尚為說,都不信受,即作是言:我大和尚,空無智慧,但能贊嘆虛空之事。
愿我后生,不復樂見。
于是弟子,法說非法,非法說法,雖持禁戒,無有毀犯,以謬解故,命終之后,如射箭頃,墮阿鼻獄,八十億劫,恒受大苦。
毀謗法師(無論其事真假),罪同謗佛;其毀謗人,必墮無間地獄,受大苦報,難獲解脫。
謗僧行為的直接后果,是使六和共住的僧團秩序遭到破壞。
發心進入僧團出家修行的佛弟子,一旦遭受毀謗破壞,便會發生種種不如意事,不但無法精進修行,而且從此以后都無緣再度弘揚佛法,給僧團弘法事業帶來毀滅性破壞。
造業之人,即犯下了破壞佛法的重大罪業。
無知者復將這“破僧”惡業傳播給社會大眾,使一切眾生對佛法不生敬信,往往一句口業,便能遺害無量眾生。
譏議“出家人是非”,破壞僧團穩定所連續引發的重業果報,難以形容。
佛經中對謗僧所帶來的這類嚴重后果,有著準確形象的開示。
《本事經》中,佛曰:“比丘當知,僧若破壞,一切大眾,互興諍論,遞相訶責,遞相陵蔑,遞相罵辱,遞相毀訾,遞相怨嫌,遞相惱觸,遞相反戾,遞相誹謗,遞相棄舍!當于爾時,一切世間,未敬信者,轉不敬信,已敬信者,還不敬信,比丘當知,如是名為,世有一法,于生起時,與多眾生,為不利益,為不安樂。
引諸世間,天人大眾,作無義利,感大苦果。”為此佛陀說偈云:
世有一法生,能起無量惡,
所謂僧破壞,愚癡者隨喜;
能破壞僧苦,破壞眾亦苦,
僧和合令壞,經劫無間苦!
因謗僧而影響僧團的穩定,是“破僧”罪。
世間最大的惡業莫過于五逆罪,而五逆罪中,“破僧”罪為最重。
《大毗婆沙論》云:
三惡行中(身、口、意),何者最大罪?謂”破僧’虛誑語,此業能取無間地獄一劫壽量異熟苦果。”又云:“諸有破僧人,破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
三不善根中,何者最大罪?謂能起破僧虛誑語,此不善根能取無間地獄一劫壽果。
十不善業道中,何者最大罪?謂破僧虛誑語,此業能取無間地獄一劫壽果。
《阿毗達磨藏顯宗論》云:“破僧虛誑語,于罪中最大!”又如《如來藏經》中,佛告迦葉尊者:“于圣眾所而作離間,是為最極兩舌之罪。”
非但在家信眾說比丘過惡,犯大重罪,必受惡報;身為出家僧眾,說比丘過惡,也是同樣犯大重罪。
從前,提婆達多比丘,即因造作“破和合僧”等罪,生墮無間地獄;其伴黨俱迦利比丘,也因毀謗僧眾,而墮八寒大地獄中,舌被犁耕數萬段。
黃顏三藏法師,以“戲言”呼其弟子為象頭、馬頭等,死墮旁生作百頭魚——隨其口業而受惡報。
因此,佛陀為了避免緇素造口業,特別教誡僧眾,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說比丘過惡。
《戒經──薩婆多毗尼婆沙》卷六云:“為大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于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此極重罪〔等同出佛身血〕,不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破法身。”
因果可畏,敢不慎乎?!
比丘僧中多有菩薩,若謗僧眾中的菩薩,罪過更重,《信力入印法門經》卷五,佛陀告訴文殊菩薩:
若其有人,謗菩薩者,彼人名為謗佛謗法。
……文殊師利,若有男子女人,恒河沙等諸佛塔廟,破壞焚燒。
文殊師利,若復有男子女人,于信大乘菩薩眾生起嗔恚心罵辱毀訾,文殊師利,此罪過前,無量阿僧祇。
何以故?以從菩薩生諸佛故,以從諸佛有塔廟故,以因佛有一切世間諸天人故。
是故供養諸菩薩者,即是供養諸佛如來,若有供養諸菩薩者,即是供養三世諸佛。
毀訾菩薩,即是毀訾三世諸佛。
《華手經》中,佛告舍利弗:
若人作礙壞菩薩心得無邊罪,如人欲壞無價寶珠,是人則失無量財利。
如是舍利弗,若人壞亂菩薩心者,則為毀滅無量法寶。
……舍利弗,譬如有人壞日宮殿,是人則為滅四天下眾生光明。
如是舍利弗,若人壞亂菩薩心者,當知是人則為毀滅十方世界一切眾生大法光明。
……當知破壞菩薩心者,則得無量無邊深罪。
舍利弗,如人惡心出佛身血,若復有人破戒不信,毀壞舍離是菩薩心者其罪正等。
舍利弗,置是惡心出佛身血,我說具足五無間罪,若人毀壞菩薩心者其罪過此。
何以故?起五無間罪尚不能壞一佛之法,若人毀壞菩薩心者,則為斷滅一切佛法。
舍利弗,譬如殺牛則為已壞乳酪及酥。
如是舍利弗,若人破壞菩薩心者,則為斷滅一切佛慧。
是故舍利弗,若人破戒不信,呵罵呰毀壞菩薩心,當知此罪過五無間。
古人云:寧動千江水,不動道人心,正是這個原因。
謗僧的地獄罪人均倒栽受苦,在《大毗婆沙論》中,有偈云:“顛墜于地獄,足上而頭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苦行。”《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七說:“諸墮地獄者,其身盡倒懸,坐誹謗賢圣,及諸凈行者,諸根皆毀壞,如彼燋爛魚。”
在佛經中也曾說到很多謗僧受果報的實際例證。
如在《謗佛經》中,佛陀告訴不畏行菩薩說:
當于爾時彼長者子,說彼比丘毀破凈戒,彼惡業報九十千年墮大地獄。
于五百世雖生人中受黃門身,生夷人中生邪見家,于六百世生盲無舌。
七百世中,雖復出家求陀羅尼而不能得。
何以故?以彼往世惡業障故……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也記載了一則心無惡意說比丘“猶如瞎烏”而五百世墮在旁生中為烏鴉的公案: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具壽大哥羅比丘,于一切時常用深摩舍那處缽(謂是棄死尸處,舊云尸陀者訛也),著深摩舍那處衣,食深摩舍那處食,受用深摩舍那處臥具。
云何深摩舍那缽?若有人死棄在野田,時諸親族以瓦甌缽而為祭器,時大哥羅取以充缽。
云何死人衣?是諸親族以衣贈死棄之田野,時大哥羅取以浣染縫刺為衣。
云何死人食?是諸親族以五團食祭饗亡靈,時大哥羅取而充食。
云何死人臥具?此大哥羅常在尸處而為眠臥,是謂尸林缽衣食臥具也。
若人多死時,大哥羅身體肥盛,不復數往城中乞食。
若無人死時,大哥羅身形羸瘦,數往城中巡門乞食,時守門者作心記念:大哥羅比丘,若人多死身則肥盛,若死人少身便羸瘦,豈非圣者大哥羅食死人肉耶?
時此城中有一婆羅門,娶妻未久便誕一女,女既長大父遂身亡,時諸親族具嚴喪禮,送至尸林焚已歸舍。
其妻及女哭在一邊,時大哥羅看燒死尸。
時女見已告其母曰:今此圣者大哥羅猶如瞎烏,守尸而住。
時有人聞來告比丘,比丘白佛。
佛言:彼婆羅門女,自為損害我聲聞弟子德若妙高,作粗惡言共相輕毀。
緣斯惡業于五百生中常為瞎烏,時遠近人眾咸聞,世尊記婆羅門女于五百生中常為瞎烏。
其母聞已作如是語:佛記我女五百生內常為瞎烏,何苦之甚?母即將女往世尊所。
禮佛足已,白佛言:世尊!唯愿慈悲恕此小女,緣無識故,非毒害心輒出此言,愿見容舍。
世尊告曰:豈我為惡咒令彼受耶?由此女子輕心粗語墮傍生中,若重惡心當墮地獄。
女人聞已從座而去。
根據如上種種經論記載,我們可知:謗僧必將遭致極其嚴重的惡報。
謗僧的原因
謗僧的罪報無量無邊,人們以何因緣如此無畏地毀訾僧寶呢?總的說來,大約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不隨念僧寶功德,不能時時處處對于僧寶念恩生敬。
二是不對佛法起難聞、難遇之想。
僧寶是佛法的傳承者,是佛陀在人間事業的執行者,稀世難求,若無僧寶我們便無從聞法,若不對佛法起難聞、難遇之想,就很容易產生謗僧的過失。
三是不信因果。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如果深信因緣果報絲毫不爽,就不會口出狂言,為惡百端。
另外還可以參照《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對于謗法原因的教誨來分析謗僧的原因:
佛告須菩提,當知彼人有四種因,何等為四?
一者為魔所使;
二者自所積集無智業因,破壞所有清凈信解;
三者隨順一切不善知識,于非法中生和合想;
四者執著我相不生正見,隨彼邪心作諸過失。
須菩提,由是四種因緣故,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而生毀謗。
雖然謗法不同于謗僧,所謗對象有異,能謗之心趨同,于諸大乘經中,佛陀指出對于僧的輕謗之心同樣緣于以上四種因。
而且多數時候,謗法者同樣也是謗僧之人。
如今漢地出現的一些謗僧現象,究其原因復有二種:一是中國的人文地理條件等客觀原因;二是佛弟子于“四依法”用心的主觀原因。
中國的文化是十分特殊的。
原本在印度很正常的“出離”文化,一進入中國,即受到儒文化為軸心的主權社會的強烈攻擊。
剃發染衣,毀其形好的出家修行志愿,被“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得毀傷”的儒家倫理反復批評,定義為“違背孝道”。
在僧人遭到誹謗的多重社會背景的原因中,這是十分重要的一條。
中國的學佛人群,也因為文化、地域等多方面原因,絕大多數人重理智、少信仰,多求思辨戲論,少于實際修行。
在煩惑粗重的凡夫階段,理智和信心二者成為矛盾:重智者乏信,重信者少智。
然而在皈依僧寶時,不重信而重智,則近似稚童舍慈父而逃逝,實已背離僧寶及三皈依了。
《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龍樹菩薩《十住毗婆沙論》云:“信為入佛之門”。
對于僧寶的信心是初學佛人極其重要的心理基礎。
懷疑及戲論,使人背離正信,漢傳佛教群體中,很大一部分人,游離在正信的大門之外。
稍遇懷疑及誹謗因緣,便十分積極地盲從,形成復雜的謗僧熱潮。
有心佛子,需引為警誡!
造成漢地謗僧現象的另一個原因,是部分佛弟子對于“四依法”產生的誤解。
即“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智不依識”。
背離僧寶,向僧尋過,對于已受過皈依的佛子來說,多是源于其庸俗心理環境中生起的某類機疑之心。
發生這種心理的依據之一,就是“依法不依人”。
“依法不依人”的真正大義,如釋尊前世舍命向羅剎求半句偈,是殷切希求正法而不討教說法者現何種身相。
反過來說,這恰是我們“依止師僧善知識后,不向師僧求長短”的正確心態。
“依法不依人”,不能作為向師僧求長短,甚至背離師僧的依據。
有言:“我們不皈依僧人,只皈依教理或佛陀。”難道佛不在僧數、現前僧教不是佛的言教么?或言:“現代僧人都有過失,故不皈依”,可是,若非現量通達,僅憑眼見心思,便說僧人都不清凈,豈不與順世外道“執著自分別所顯的現世不清凈為實有”一樣嗎?而且,不僅要依止僧人,更要具足“適時自己也出家修行”的愿望,這才是一位居士弟子應有的理想。
有問:“不必出家,我們往生后,在極樂世界成佛,不行嗎?”但是,十方三世諸佛沒有一位是不經出家而成佛的,所以即使往生凈土,最終還是要成就僧相,才能成佛。
從了義的層面上講,一切僧都是佛身的化現,不容輕忽;從不了義的層面上講,單只剃發袍服的僧相,便能令我等息妻財子祿之憂,得常樂我凈之樂,其幫人熄滅煩惱的功德無量無邊。
僧是世界的“大軸”,是苦海導師,是迷途向導,是眾生的福田,不可背離而當依止。
真正解脫的佛法從他們那里產生。
還有一種情況,即俗人自稱“菩薩僧”,讓人們把自己當圣人去崇拜,追隨庸俗非僧的所謂“善知識”,也美其名曰“依法不依人”,此點自然違背了佛陀當年向羅剎求半句偈的真實意圖。
“依義不依語”。
有這樣一些人,夢想直接超越三寶言詮,獲得無師智的證德,事實上,這并非如人想象的那樣簡單。
但也許因為長期順應倫理趨勢而產生的強大逆叛情緒和走捷徑而求奇跡的意愿,使謀求“語背后的義”的意樂,竟已然先廢了“載義的語”。
這就是人的劣根性中的顛倒取舍。
因此,依佛法僧求戒定慧,這仍是常規的正途。
當師僧三寶帶給我們佛法以后,我們不要僅停留于表層的言說,而應努力達其深義,才是真正的“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只有了義的佛法才是佛陀的法教之巔、教法本體。
不了義教法,或是局部,或是方便,或是前行。
佛法之巔的了義教,是佛弟子依止了方便前行法(不了義教)之后的真正皈依處。
在前說的基礎上,我們要依止親證到的了義,不能停留于尚未親證的了義。
尚未實證的了義,屬比量分別心(識)所攝;已實證的了義,屬直接的經驗(智)所攝,乃至可說是現量所攝。
一切了義,畢竟須要達到直接的經驗,才能給予“了義”真實的價值。
因為,把“尚未實證的了義”(識),轉變成“實證到的了義”(智),要取決于修行者的接受能力。
這使識和智之間,不得已又要增加“修行”環節(這是對一個尚未證悟的修行者述說的道理,因為他們心目中的“已證”、“未證”,都是沒有證悟的識心)。
這位修行者的閱歷及經驗,決定修行者對了義(識)的認知水平,也決定修行者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而現證了義(識),使之成為了義(智)。
不敗尊者《澄清寶珠論》則稱了義(識)為“相似勝義”或“假勝義”,說它雖然不是真勝義,但卻是進入真勝義的第一步臺階。
修行者的閱歷或經驗,分兩方面,即:世俗不如法觀察人生與世間的經驗(它對假勝義的分別了義識,起不到轉識成智的作用),和出世間如法觀察人生與世間的經驗。
只有后者才能對轉識成智產生作用。
而初心佛子的如法觀察,則要依托師僧的直接教導。
“依智不依識”,有兩個依止的層次——外依師僧,內依正見。
外依師僧,即是由“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而發展出的“依托師僧對于個人的直接教導作用”;內依正見,仍以師僧正見的確立經驗為依準。
因此,“依智不依識”的兩個途徑最終完全指向了師僧善知識。
假如沒有出世經驗的師僧為我們作引導,轉識成智的利益將無法產生。
綜上所述,四依法的起端,完全要從依止僧寶、師僧善知識得來。
四依法的歸結,仍將回歸到依止僧寶、師僧善知識的起點。
對于承載著“因位皈依”和“果位皈依”雙重意義的師僧,皈依弟子正需要他們耳提面命的教誨,所以尤其不能忽略因位皈依境上現前的僧人,因為他具備非同一般的意義。
對“依法不依人”這句話的錯誤理解,使某些人往“二寶弟子”的偏激方向發展,原因都在于——背離了因位皈依境的現前僧人。
他們的結果,只能是由此而背離一切因位和果位皈依上的僧,也同時背離一切三寶。
如此觀之,我們可以明確三個事實:
一是,“四依法”從起端到歸結,所有法益都源于皈依因位僧(現前見到的僧);
二是,“依法不依人”的觀察,是抉擇勝義時使用,抉擇世俗只宜使用“四出離心”,即以人身難得、人生無常、因果不虛、輪回過患的正念,免于脫離依止僧,這種抉擇讓人倍加懇切地依止現前僧;
三是,即使在觀察抉擇勝義時,亦應完全徹底地皈依現前“僧”這一源頭。
依以上三個事實,對四依法作正確的解釋,才能對現前僧是因位皈依作出正確的思維抉擇。
人們犯過失的主要原因,大多由于對以上三個問題有誤解,才進而導致謗僧或破和合僧。
看來,佛教在中國化、現代化的同時,為了度化受苦的人群,必須要首先挑起扭轉國人思想弊端的重擔,掃蕩錯亂依止及戲論的不如法用心,改變只重巧思而忽略信心的偏激。
待大眾建立起對于僧的信心,才真是現代化、中國化、人間化佛教獲得紹隆、大放光彩的時候。
文化、地域等條件,不是謗僧、破僧的主因,它們只是客觀和次要的外在原因,審察主觀直接的動因,才是解決謗僧習染的最佳方略。
有人認為,僧人遭謗與中國佛教群體的邊緣化地位有關。
細心分析,其實這也是客觀原因。
唯有對于邪見的執著,才讓客觀的原因變成謗僧的實際行為。
沒有任何一部經論,說過應對僧寶進行“惡行觀察”的主張。
漢譯《究竟一乘寶性論》中,強調了不對所皈依境作觀察的重要性,最后說:“思議即是謗”,意思是說,舉凡以觀察的方式,進行思維,均已屬“毀謗”的性質,更何況議論呢?大乘修行人,偶聞一言謗破僧寶之聲,猶如三百矛刺心;寧以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終不愿聞一言謗破僧寶之聲。
更何況以口自謗?
僧寶極為重要,因為這是三寶的總集體,就眾生而言,皈依者得解脫,背離者遭墮落。
尤其中國佛教的現狀,僧既是三寶的住持者,又是學佛人的善知識和師父,所以:疑謗于僧的同時,就疑謗了三寶,也即疑謗了所有師僧、善知識;敬信于僧的同時,就敬信了三寶,也即敬信了自己的師僧、善知識。
明賢法師:《僧寶論》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如何看待佛教中的謗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