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辯證關系
1.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
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是辯證統一的。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會存在。
(1)社會存在是社會意識內容的客觀來源,社會意識是社會物質生活過程及其條件的主觀反映。
社會意識產生的最切近的基礎是人類的社會實踐,實踐的能動性決定了意識反映的能動性。
所以,社會意識根源于社會存在,是對以實踐為基礎的不斷發展變化的現實世界的反映。
(2)社會意識是人們社會物質交往的產物。
社會意識同語言一樣,是在生產中由于交往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
人類最初的意識,是“純粹動物式的意識”,是“被意識到了的本能”。
經過漫長的生產和交往的發展,伴隨著腦、體勞動的分工,產生了人類最初形式的思想家、僧侶。
(3)隨著社會存在的發展,社會意識也相應地或遲或早地發生變化和發展。
社會意識是具體的、歷史的。
每一時代的社會意識都有其獨特的內容和具體特點,具有不斷進步的歷史趨勢,但其根源卻深深地埋藏于經濟的事實之中。
2.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
但社會意識又有其相對獨立性,即它在反映社會存在的同時,還有自己特有的發展形式和規律。
主要表現在:
(1)社會意識發展變化與社會存在發展變化的不完全同步性。
不完全同步性即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性,這里有兩種情況:第一,社會意識往往落后于社會存在。
第二,先進的社會意識超前性、預見性,它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預見社會的發展趨勢,成為社會實踐的向導。
(2)社會意識發展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性。
某一地區社會意識發展的水平同該地區經濟發展的水平,并不總是一一對應的。
(3)社會意識的發展具有歷史繼承性。
每一歷史時期的社會意識及其各種形式,都同它以前的成果有著繼承的關系。
都是整個意識發展鏈條上的一個環節。
沒有繼承,整個發展鏈條就不能延續下去。
例如,在物理學上,牛頓與伽利略的關系。
(4)社會意識各種形式之間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
不同的社會意識以不同的方式反映著社會存在的不同的方面,共存于社會之中。
因此,每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的產生和發展,都不是孤立的。
它們之間能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系,在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中與社會存在發生著關系。
例如:系統論的方法和后現代主義方法對于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影響。
但是,各種意識形式之間的影響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以政治和哲學對其他意識形式的影響作用為最大。
因為政治和經濟基礎的聯系最緊密最直接,在階級社會里,它集中地反映著一定階級的根本利益。
3.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
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這是社會意識相對獨立性的最突出的表現。
歷史唯物主義反對把社會意識當成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的唯心主義觀點,又反對否認社會意識的反作用的形而上學機械論的觀點。
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的性質有兩種基本情況:
(1)即先進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起積極的促進作用。
落后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起消極的阻礙作用,甚至暫時改變社會經濟發展的前進方向,造成社會歷史發展的嚴重曲折。
社會意識形態對社會的發展究竟是起阻礙作用還是起促進作用,取決于它所服務的經濟基礎的性質。
(2)社會意識的能動作用是通過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實現的。
思想本身并不能實現什么,要實現思想就要訴諸實踐。
而社會實踐的主體是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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