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慈 是哪個皇帝朝的人
電視劇是電視劇,很多都是虛構的!/view/*宋慈,字惠父,是我國古代杰出的法醫學家。
建陽(今屬福建)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歲。
早歲習儒,入仕后經歷十余任地方官,多負刑獄之責,終于廣東經略安撫使。一生經辦案件數不勝數。
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
它比意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當時居于世界領先地位的中醫藥學應用于刑獄檢驗,并對先秦以來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
因而此書一經問世就成為當時和后世刑獄官員的必備之書,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封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律。750多年來,此書先后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種文字。
直到目前,許多國家仍在研究它。其影響非常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其中貫穿著“不聽陳言只聽天”的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閃光,值得發揚光大。 當時程朱理學盛行。
這是一個龐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義思想體系。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時,程朱理學被抬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成為不可爭議的官方統治思想。
其代表人物周敦頤、程顥、程頤、朱熹等被分別謚為“元公”、“純公”、“正公”、“文公”,并從祀孔子廟,榮耀至極。可見此時理學影響之大。
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后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熏陶。少年時受業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
入太學后,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弟子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中進士后又多年為官。
按照常情,這樣的人一定具有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 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
在其傳世名著中非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一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于一心”。
這就是說,心中什么理都有,無須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
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于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官員或武人,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臟,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
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于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這一表白,確是他多年為刑獄之官認真態度的寫照。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
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官員必須“親臨視”。
無論案發于何處,也要“躬親詣尸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
即使案發于暑月,尸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尸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尸體的隱秘部分。
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尸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于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尸體檢驗的禁區。
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并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尸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尸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
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
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宋氏。
2. 宋慈是哪個朝代的
宋慈,字惠父,是我國古代杰出的法醫學家。
建陽(今屬福建)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歲。
早歲習儒,入仕后經歷十余任地方官,多負刑獄之責,終于廣東經略安撫使。一生經辦案件數不勝數。
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
它比意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當時居于世界領先地位的中醫藥學應用于刑獄檢驗,并對先秦以來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
因而此書一經問世就成為當時和后世刑獄官員的必備之書,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封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律。750多年來,此書先后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種文字。
直到目前,許多國家仍在研究它。其影響非常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其中貫穿著“不聽陳言只聽天”的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閃光,值得發揚光大。 當時程朱理學盛行。
這是一個龐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義思想體系。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時,程朱理學被抬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成為不可爭議的官方統治思想。
其代表人物周敦頤、程顥、程頤、朱熹等被分別謚為“元公”、“純公”、“正公”、“文公”,并從祀孔子廟,榮耀至極。可見此時理學影響之大。
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后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熏陶。少年時受業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
入太學后,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弟子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中進士后又多年為官。
按照常情,這樣的人一定具有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 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
在其傳世名著中非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一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于一心”。
這就是說,心中什么理都有,無須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
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于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官員或武人,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臟,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
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于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這一表白,確是他多年為刑獄之官認真態度的寫照。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
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官員必須“親臨視”。
無論案發于何處,也要“躬親詣尸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
即使案發于暑月,尸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尸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尸體的隱秘部分。
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尸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于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尸體檢驗的禁區。
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并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尸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尸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
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
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宋氏的求實求真精神還表現在對尸體的具體檢驗方面。檢驗尸體,即給死者診斷。
3. 宋慈是哪個朝代的
宋慈,字惠父,是我國古代杰出的法醫學家。
建陽(今屬福建)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理宗淳六年(1249年),享年六十四歲。
早歲習儒,入仕后經歷十余任地方官,多負刑獄之責,終于廣東經略安撫使。一生經辦案件數不勝數。
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
它比意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當時居于世界領先地位的中醫藥學應用于刑獄檢驗,并對先秦以來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
因而此書一經問世就成為當時和后世刑獄官員的必備之書,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封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律。750多年來,此書先后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種文字。
直到目前,許多國家仍在研究它。其影響非常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其中貫穿著“不聽陳言只聽天”的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閃光,值得發揚光大。 當時程朱理學盛行。
這是一個龐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義思想體系。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時,程朱理學被抬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成為不可爭議的官方統治思想。
其代表人物周敦頤、程顥、程頤、朱熹等被分別謚為“元公”、“純公”、“正公”、“文公”,并從祀孔子廟,榮耀至極。可見此時理學影響之大。
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后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熏陶。少年時受業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
入太學后,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弟子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中進士后又多年為官。
按照常情,這樣的人一定具有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 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
在其傳世名著中非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一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于一心”。
這就是說,心中什么理都有,無須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
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于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官員或武人,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臟,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
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于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這一表白,確是他多年為刑獄之官認真態度的寫照。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
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官員必須“親臨視”。
無論案發于何處,也要“躬親詣尸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
即使案發于暑月,尸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尸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尸體的隱秘部分。
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尸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于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尸體檢驗的禁區。
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并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尸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尸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
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
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宋氏的求實求真精神還表現在對尸體的具體檢驗方面。檢驗尸體,即給死者診斷。
4. 宋詞最早出現在哪個時期
宋詞從唐、五代、北宋初年的誕生期,到北宋中葉到南渡的發展期,再到南宋前期的繁榮期,直至南宋后期的衰微期
(一)唐、五代、北宋初年——宋詞的誕生期
詞最初在唐代就開始出現了,在晚唐五代以后才被人們簡稱為“曲子詞”。例如:唐代詩人李白的《菩薩蠻》,以及白居易和劉禹錫的《憶江南》都屬于最早的文人詞作,它們也是詞體形成的萌芽。
(二)北宋中葉到南宋——宋詞的發展期
北宋中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人口日益集中,加上北宋詞人懂得音律的更多,不僅自己能調曲,而且尤善作詞,因此詞調大盛。這一時期,宋詞作為一種新的文學樣式,開始得到快速的發展。
(三)南宋前期——宋詞的繁榮期
詞至南宋前期,開始出現空前的繁榮局面。這一時期,詞壇更是大家輩出,名作紛呈。這一時期的主要代表詞人是辛棄疾、陸游、姜夔等人。他們使得詞的內容越發博大精深,風格更為渾厚雄健,因此把宋詞的創作推向了高峰。
(四)南宋后期——宋詞的衰微期
詞發展到南宋后期,由于時代的原因、文人地位的變化等,因此開始走向衰落。加上新的時代,開始出現大量新的樂種、曲種、劇種等,這導致以前繁榮的宋詞詞曲失去了音樂文藝的中心地位,因此,它的發展趨勢只能是走向沒落。
擴展資料
一、“宋詞”的經歷:
1、曲子詞源自民間,俚俗粗鄙就是其天然傾向。由于敦煌石窟中大量的“曲子詞”被重新發現,詞源于民間。
2、“去俗復雅”作為宋詞創作的主要努力方向,從不自覺到自覺,從零星的努力到形成創作流派,從創作的實踐到出現較完整。
3、蘇軾的“以詩入詞”,把詞家的“言情”與詩人的“言志”很好結合起來,正是由蘇軾將詞向詩的靠攏,突出“志之所之”,將唐詩的高遠古雅復歸。所以,詞之“雅化”也取得了本質性的突破。
二、宋詞是中國古代文學皇冠上光輝奪目的明珠,在古代中國文學的閬苑里,她是一座芬芳絢麗的園圃。她以姹紫嫣紅、千姿百態的神韻,與唐詩爭奇,與元曲斗艷,歷來與唐詩并稱雙絕,都代表一代文學之盛。后有同名書籍《宋詞》。
所以“宋詞”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學樣式,在深受人們喜愛的同時也留下了無盡的遺憾。但不可否認的是,宋詞在文學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代表了一代文學之勝。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宋詞
5. 宋詞有哪些
清平樂·村居【宋】辛棄疾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
醉里吳音相媚好,白發誰家翁媼?大兒鋤豆溪東,中兒正織雞籠;最喜小兒無賴,溪頭臥剝蓮蓬。好事近·西湖【宋】辛棄疾日日過西湖,冷浸一天寒玉。
山色雖言如畫,想畫時難邈。前弦后管夾歌鐘,才斷又重續。
相次藕花開也,幾蘭舟飛逐。南柯子【宋】王炎山冥云陰重,天寒雨意濃。
數枝幽艷濕蹄紅。莫為惜花惆悵,對東風。
蓑笠朝朝出,溝塍處處通。人間辛苦是三農。
要得一犁水足,望年豐。卜算子·落齒【宋】辛棄疾剛者不堅牢,柔底難催挫。
不信張開口角看,舌在牙先墮。已缺兩邊廂,又豁中間個。
說與兒曹莫笑翁,狗竇從君過。謁金門【宋】陳克愁脈脈,目斷江南江北。
煙樹重重芳信隔,小樓山幾尺。細草孤云斜日,一向弄晴天色。
簾外落花飛不得,東風無氣力。如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