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日的由來20字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2.普法日的來歷(簡短一些)
全國法制宣傳日
2001年,中共中央、**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一天中,部分民眾可進法院參觀。
全國法制宣傳日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15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3.簡述國家設立憲法日的理由,三個方面
1.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2.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3.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