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檔案整理工作的內容
全面地說,檔案整理是檔案實體整理和檔案內容整理的統稱,是檔案管理的一頊重要內容。
檔案內容整理,主要包括對檔案文件的內容真偽的鑒別,對檔案內容客觀性的考證及編纂出版檔案史料等活動。
檔案實體整理,主要是將零散的和需要進一步條理化的文件或檔案,進行基本的分類、組合、排列、編目,組成有序的檔案整體的工作過程。
我們通常所說的檔案整理,主要指檔案的實體整理,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內容:
(一)檔案館對接收與征集檔案的整理
1、系統排列和編目
在正規的工作條件下,檔案室主要接收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按照歸檔要求立好的案卷,檔案館主要接收機關檔案室根據入館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
這樣,檔案室和檔案室館的檔案整理工作,主要是對所接收的檔案,在更大的范圍內進一步系統地整理,如全宗和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加工等等。
2、局部調整
對于已經整理入館、入室保存的檔案,經過管理實踐的檢驗或專門質量檢查,檔案館和檔案室需要對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檔案進行一定的加工以提高其質量;另一方面,某些檔案材料由于保存的時間校長,其自身或檔案整理體系發生了變化,因此也必須對其進行整理。
3、全過程整理
檔案館、檔案室有時也接收和征集一些零散的文件,這就必須對檔案進行全過程的整理工作,包括區分全宗、全宗內檔案文件的分類、組卷、案卷排列、編定檔號編制案卷目錄、全宗檔案的系統排放等。
(二)機關檔案的整理
機關檔案的整理工作,主要包括機關文件的平時歸卷與調整、文件組卷、案卷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檔號的重寫、局部案卷或保管單位的調整等項工作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上述工作主要是由機關文件處理部門或業務部門與檔案室共同完成,檔案室只負責對有關具體工作的指導和業務檢查以及進行局部的加工處理工作;但在特殊情況下,檔案室也接收和征集一些零散文件,這就對需要對檔案進行全過程的整理工作。
二、檔案整理工作的原則
(一)整理檔案必須保持文件之間有機的歷史聯系
(二)整理檔案應當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礎
(三)整理后的檔案必須便于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