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配車標準是部長級干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副部長級干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第四條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準:
(一)部長級干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干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
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擴展資料: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上述配備標準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中醫藥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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