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憶》是革命先驅李大釗的女兒、中國現代作家李星華于1943年創作的一篇散文,全文如下:
1927年4月28日,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
那是父親的被難日,離現在已經十六年了。
那年春天,父親每天夜里回來得很晚。
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時候他又出去了。
有時候他留在家里,埋頭整理書籍和文件。
我蹲在旁邊,看他把書和有字的紙片投到火爐里去。
后來聽母親說,軍閥張作霖要派人來檢查。
為了避免黨組織被破壞,父親只好把一些書籍和文件燒掉。
才過了兩天,果然出事了。
工友閻振三一早上街買東西,直到夜里還不見回來。
第二天,父親才知道他被抓到警察廳里去了。
我們心里都很不安,為這位工友著急。
局勢越來越嚴重,父親的工作也越來越緊張。
他的朋友勸他離開北京,母親也幾次勸他。
父親堅決不同意,母親只好不再說什么了。
可怕的一天果然來了。
4月6日的早晨,妹妹換上了新夾衣,母親帶她到娛樂場去散步了。
父親在里間屋里寫字,我坐在外間的長木椅上看報。
短短的一段新聞還沒看完,就聽見啪,啪……幾聲尖銳的槍聲,接著是一陣紛亂的喊叫。
父親不慌不忙地從抽屜里取出一支閃亮的小手槍,就向外走。
我緊跟在他身后,走出院子,暫時躲在一間僻靜的小屋里。
一會兒,外面傳來一陣沉重的皮鞋聲。
我的心劇烈地跳動起來,用恐怖的眼光瞅了瞅父親。
“不要放走一個!”窗外一聲粗暴的吼聲。
穿灰制服和長筒皮靴的憲兵,穿便衣的偵探,穿黑制服的警察,一擁而入,擠滿了這間小屋子。
他們每人拿著一支手槍,槍口對著父親和我。
在軍警中間,我發現了前幾天被捕的工友閻振三。
他的胳膊上拴著繩子,被一個肥胖的便衣偵探拉著。
那個滿臉橫肉的便衣偵探指著父親問閻振三:“你認識他嗎?”
閻振三搖了搖頭。
他那披散的長頭發中間露出一張蒼白的臉,顯然是受過苦刑了。
“哼!你不認識!我可認識他。
”偵探冷笑著,又吩咐他手下的那一伙,“看好,別讓他自殺,先把手槍奪過來!”
他們奪下了父親的手槍,把父親全身搜了一遍。
父親保持著他那慣有的嚴峻態度,沒有向他們講任何道理。
殘暴的匪徒把父親綁起來,拖走了。
我也被他們帶走了。
在高高的磚墻圍起來的警察廳的院子里,我看見母親和妹妹也都被帶來了。
我們被關在女拘留所里。
十幾天過去了,我們始終沒看見父親。
有一天,我們正在吃中午飯,手里的窩窩頭還沒啃完,聽見警察喊我們母女的名字,說是提審。
在法庭上,我們跟父親見了面。
父親仍舊穿著他那件灰布舊棉袍,可是沒戴眼鏡。
我看到了他那亂蓬蓬的長頭發下面的平靜而慈祥的臉。
父親瞅了瞅我們,沒對我們說一句話。
他臉上的表情非常安定,非常沉著。
他的心被一種偉大的力量占據著。
這個力量就是他平日對我們講的——他對于革命事業的信心。
“這是我的妻子。
”他指著母親說。
接著他又指了一下我和妹妹,“這是我的兩個女孩子。”
父親接著說∶“她是我最大的孩子。
我的妻子是個鄉下人。
我的孩子年紀都還小,她們什么也不懂。
一切都跟她們沒有關系。
”父親說完了這段話,又望了望我們。
法官命令把我們押下去。
我們就這樣跟父親見了一面,匆匆分別了。
想不到這竟是我們最后的一次見面。
28日黃昏,警察叫我們收拾行李出拘留所。
我們回到家里,天已經全黑了。
第二天,舅姥爺到街上去買報。
他是從街上哭著回來的,手里無力地握著一份報。
我看到報上用頭號字登著“李大釗等昨已執行絞刑”,立刻感到眼前蒙了一團云霧,昏倒在床上了。
母親傷心過度,昏過去三次,每次都是剛剛叫醒又昏過去了。
過了好半天,母親醒過來了,她低聲問我:“昨天是幾號?記住,昨天是你爹被害的日子。”
我又哭了,從地上撿起那張報紙,咬緊牙,又勉強看了一遍。
我低聲對母親說:“媽,昨天是4月28。
”母親微微點了一下頭。
擴展資料:
《十六年前的回憶》此文是回憶錄,作者李星華寫此文是為記述中國**創建時期的重要領導人之一——李大釗同志,在殘酷的白色恐怖下堅持工作、不幸被捕,在敵人法庭上英勇斗爭,最后壯烈犧牲的經過。
李星華寫了作為父親的李大釗對家人的關懷、愛護,作為革命者的李大釗對革命事業的忠誠,同時也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與深切的懷念。
作者采用第一人稱,回憶了父親被害的全過程,內容真實可信,語言樸素自然,既具有文學價值,又具有很強的史料價值。
《十六年前的回憶》后被選為人教版義務教育教科書《語文·六年級·下冊》第10課的課文。
選編這篇課文的主要意圖,一是使學生借助課文,激發對革命先烈的崇敬之情;二是引導學生領悟課文前后照應的寫法。
寫作方法:這是一篇回憶式文章;本文運用了首尾呼應;運用了對比的方法。
本文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來寫的。
這篇文章是對學生進行革命傳統教育的好教材。
文章開頭提出十六年前的1927年4月28日是父親的被難日,結尾又強調母親囑咐自己要記住父親被害的日子。
這樣首尾呼應,充分顯示了敵人的兇殘和革命者的英勇。
1927年,軍閥張作霖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率兵進關,占領河北、山東等地,以武力威脅正在勝利北閥的國民革命軍,還下令通緝在北京堅持革命斗爭的李大釗。
在審問李大釗時,李星華高度贊揚了李大釗在敵人面前:沉著 鎮靜 處變不驚 堅貞不屈的品質和為革命獻身的精神。
通過對李大釗被捕前到被捕后的回憶,展示了革命先烈忠于革命事業的偉大精神和面對敵人堅貞不屈的高貴品質,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及深切的懷念。
文章開頭段和結尾段首尾呼應,使文章的結構嚴謹,使作者表達的意思更加有力,感情更加強烈,讓讀者對事情的來龍去脈了解得更加清楚。
同時突出了作者一直把父親的被害牢記在心的思想感情。
文章2-32自然段分為四個部分:
1、2-7自然段:講述父親被捕前的一些事情(被捕前);被捕前寫父親燒掉文件和書籍,工友閆振三被抓,反應出形勢的險惡和處境的危險。
2、8-17自然段:講述父親被捕的經過(被捕時);被捕時寫了敵人的心虛、殘暴和父親的處變不驚。
3、8-17自然段:講述我們和父親最后一次見面的情景(法庭上);法庭上描寫了李大釗的鎮定、沉著。
4、8-17自然段:講述父親被害后,一家人非常悲痛(被害后);被害后寫了全家的無比悲痛。
“被捕前”“被捕時”兩部分內容,均采用了對比描寫的手法,例如,父親整理書籍、文件時對我的提問所表現出的含糊、敷衍的態度與平時的耐心形成對比;面對敵人,“我”的恐懼與父親的沉著、平和形成對比。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十六年前的回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