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實施部門的不同。
易地扶貧搬遷是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簡稱,基本上是由各級的發改委組織并實施;而移民扶貧則是扶貧移民異地搬遷項目的簡稱,是由各級扶貧辦組織并且實施的。
2、搬遷補貼補助的不同。
我國在2009年以前實行整體搬遷與零星搬遷相結合,異地移民搬遷扶持標準為:搬遷每人補助1000元,每戶補助5000元;而易地搬遷的補助標準在1500-2500元。
當然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補助的標準也是有區別的,所以還是要以當地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3、概念的不同。
易地移民扶貧包含了異地扶貧,前者是將權重安置在所在村以外的地方,而后者則是將群眾安置在所在村轄區內適宜居住的地方。
擴展資料
《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有條件的中央一般性移支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一步向“三區三州"傾斜。
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原則上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對自然村整體搬遷的非貧困戶,可享受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但建房資金由農戶自籌解決,不享受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政策。
具體情況請咨詢您所在地政府精準扶貧辦公室。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如何實現易地搬遷與移民脫貧的良性互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易地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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