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一詞在中國古籍中早已有之。
先秦時代文學兼有文章、博學兩重意義;至兩漢始把文與學、文章與文學區別開來,稱有文采的、富于藝術性的作品為文或文章,把學術著作叫做學或文學;至魏晉南北朝,才有人在同一種意義上使用文學和文章。
即把這兩個詞都用來表示現代所說的文學,而將學術著作另外稱為經學、史學、玄學等。
至唐宋,由于強調文以載道,重道輕文,重又忽視文與學的區別。
一直到清代,文學一詞通常都是作為一切學術的總稱來使用的。
在中國,文學作為專指語言藝術的美學術語,是20世紀初、特別是 五四新文化運動 之后被確定下來、并被廣泛使用的。
在西方“文學”一詞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文學泛指用語言文字記錄下來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的思維的一切作品;狹義的文學專指語言藝術。
后者是18世紀之后始被確定和流行的。
簡單說就是文字的學問。
1. 文學是以語言為材料或媒介的藝術
文學語言和科學語言、日常語言有所差別
科學語言是實指的 符號=所指 (玫瑰=玫瑰)
文學語言是感性的 符號>所指
日常語言是實用的、較隨意的
文學語言是精密的、自我集中的
語言與其它藝術媒介不同
語言更有內涵性、更富傳統
文學語言:不直接訴諸形象,但更有暗示力
文學比其它藝術在題材上更具創造性、綜合性
2. 文學是創造的藝術
文學語言的特質在自我集中、非直指的
文學是用語言創造一個獨立的世界
文學以生活為參照,但往往超越平常生活
3.文學是情感的象征, 或情感的形式
文學表現人類對生活、事物所產生的情感 (feeling)
情感被客觀化,成為形象、形式,可被觀賞
4.文學的定義和價值由讀者決定
依據慣例判斷文學特質
文學使人愉悅
文學是最有價值的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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