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注定從巨變到漸進,從革命敘事到日常話語,從革命動員回歸常識理性。
公共權力受到全面制約,司法權力獨立運行,公民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不是靠唱高調就能實現的,需要做大量扎實細致的工作。
我們有理由期待現代中國法治之路越走越踏實,越走越成熟
□丁國強
高全喜等著的《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將中國的法治變遷融入了近現代歷史考察。
中國近現代史既是在中國與世界的沖突中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過程,也是打破治亂循環,追尋法治價值的過程。
中國的現代化道路離不開法治觀念的浸染和法治價值的構建。
近現代中國社會的演變實質上也是法治對傳統中國進行改造的過程。
梁啟超認為“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唯一之主義”。
在這種功利狀態下,法治注定無法在舒緩、積淀中平和發展,這顯然影響了法治的成熟完善。
但是,法治作為一種價值和社會理想在消解專制、抵制獨裁方面發揮了歷史性作用。
中國的法治之路是在西方的沖擊之下而產生的文明力量。
法治是難以效仿的歷史過程
在革命激進主義現代性模式下,法治話語總是在呼吁人們關注權利、秩序和日常生活。
實現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轉變,法治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法治是人類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沒有法治,無論是傳統還是革命的成果都難以轉化為現實福利。
革命固然可以瓦解舊規則、舊秩序,但是,如果沒有法治建設的努力,仍然難以走出靜止社會。
換個角度說,如果沒有革命,單純靠傳統社會的緩慢變革則無法回應西方帶來的現代化沖擊。
在來不及進行充分的理性啟蒙的歷史條件下,運用法治改造社會、控制社會、建設現代國家必定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面臨著巨大風險。
費孝通有言:“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
法治的成功往往不在于法條和書本知識的完美,而在于與實際生活貼切的緊密程度。
如果法治只停留在表面,而無法滲透到價值、行為和生活方式等層面,就只能是一張好看的外衣。
作為一種理性之治,法治不是統治階級的治理工具,而是整個社會邁向現代文明的過程。
因此,法治是一個不可復制、難以效仿的歷史過程。
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是在中國與西方的權力沖突、利益沖突、文化沖突中展開的對良好社會的追求。
《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一書通過對晚清以來所開啟的現代法治的古今之變的考察,對激進主義的中國現代性之路進行梳理和檢討,以確立一條更為健康合理的現代性之路。
筆者認為,這一努力體現了法治的歷史觀。
缺乏歷史觀是中國當下法學研究的通病。
一些法學研究者喜歡將法學知識從歷史背景中剝離出來,將法學知識表述嫁接到西方知識系統上,法學知識的歷史性、實踐性被擱置和疏淡,使得法學知識缺乏歷史語境和現實考察,成為一種抽象的真理,一種無所憑依的全球化、世界化。
法學本身就是民族國家政治意識生產的一部分,法學知識生產無法脫離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背景。
法治只能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進行,沒有復雜的歷史過程,也就無所謂“現代法治”。
鄧正來先生曾經呼吁結束受“西方現代化范式”支配的舊法學時代,開啟一個自覺研究“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新時代。
其實,追問“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首先要思考中國法學從哪里來。
社會歷史傳統不僅決定了法治的源流和脈絡,也深刻影響了法治的體系、方法和修辭。
法治是歷史的形成的,過分強調法律理性的非歷史性勢必會陷入自我認識缺失的誤區。
用法治視角審視中國近現代
《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一書以法治之變來總結中國現代性的歷程,從戊戌變法、晚晴立憲、辛亥革命、袁世凱稱帝、軍閥政治、國民黨訓政到建國以后的廢舊法運動、依法治國入憲,用法治視角審視近現代中國的歷史進程,說到底是去普遍性之魅、去抽象法治之魅。
任何一個國家的法治都是在曲線中發展的。
作為一個后發的現代國家,中國的法治之路呈現出“沖擊—反應”的特征,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法治完全是外部力量作用的結果。
西方的現代性誘因促進了中國法治的啟蒙與生長,卻并不能替代中國的法治文明探索。
中國的傳統文明和中國人對生活秩序的理解把握依然是中國法治的基因。
法治既是一種治理技術,否定專制主義的利器,也是一種政治理想、社會價值。
法治的常態是穩定的、持久的,而不是變幻的、飄忽的。
有學者認為,近代中國,有變法而無法治,有變道而無治道。
此種狀態是歷史的無奈。
現代中國的發育是被動的,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也根本不可能在平和商談中進行。
變法所驅動的社會政治體制的根本轉變。
啟蒙知識分子認識到,變法是圖強無法繞開的路徑。
只有打破王朝更迭的循環,才能建設現代政制;只有打破“夷狄”之說,才能融入世界體系。
戊戌變法、清末立憲和辛亥革命作為現代性意義的變法以激進的形式進行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嘗試。
康梁的改革計劃龐大而缺乏可行性,超出了當時社會的承受力,只能具有宣言和號召價值。
晚晴新政體現了統治者企圖挽救清王朝政治合法性危機的努力,吸收借鑒了西方和日本的憲政經驗,原本可以勾畫出一副憲政藍圖,卻因清王朝缺乏立憲的誠意而成為“名義性憲政”,堵塞了在舊法統下開出現代法統的道路。
辛亥革命通過革命暴力手段構建現代共和國,卻因意外和早產,而造成革命制憲的脆弱,軍閥混戰、帝制復辟以及黨制國家的出現都損耗了“把君權換成民權”的實效。
如何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良好的政府,是中國現代法治孜孜以求的探索。
革命固然可以摧毀舊的政制,但只有建立日常的憲政體制才能真正實現革命的訴求。
《臨時約法》以及《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制定積累了現代國家的制憲經驗。
創制憲法是一個現代國家最深刻的國家記憶。
清帝遜位詔書將政權禪讓給中華民國,用契約的方式確立共和立憲國體的合法性,其法理得失值得琢磨。
憲政的目的在于限制主權者,憲政意味著人民出場,讓人民來安排權力、限制權力、監督權力。
《現代中國法治之路》一書認為,臨時參議院和國會參眾兩院以及眾多議員還是多少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這是中國政治史的創舉,由人民代表而不是君主厘定乾坤,是具有憲政意義的標志性舉動。
至于賄選事件所導致的人民制憲權的流產,袁世凱的帝制復辟等則反映出憲政道路之艱難。
英國法學家梅特蘭說:“憲法史不應是黨派史而是制度史,不應該是斗爭(過程)史,而應是結果史。
斗爭是暫時性的,而結果則是長久的。”革命本身不是目的,通過憲政構建日常政治,約束權力,制止暴力,都是讓權力、秩序回到日常狀態。
《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強調,邁向現代法治必須要消除革命思維、革命邏輯,從革命文化轉向法治文化,從革命法治走向常態法治。
該書對1975年憲法進行個案剖析和癥候分析,稱它是“百年中國革命激進主義在內容和形式上的極端表述”。
憲法不應是革命的號角,它天性是與革命相對峙的,是革命的終結。
回到日常政治、常態法治是社會治理的必然。
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注定從巨變到漸進,從革命敘事到日常話語,從革命動員回歸常識理性。
公共權力受到全面制約,司法權力獨立運行,公民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不是靠唱高調就能實現的,需要做大量扎實細致的工作。
我們有理由期待現代中國法治之路越走越踏實,越走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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