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古代女人都需要裹腳,沒有不裹腳的。
如果有的話,那絕對是當時的異類了。
那么古代女人不裹腳意味著不能有好的婚姻生活和被人說閑話嘲笑。
纏足現象始于五代時期。
南唐后主李煜的宮嬪娘用布帛纏腳,使其呈“新月”狀,穿著素襪,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歡,稱其有凌云之態。
這種風氣先興起于宮帷之中,后進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廣為流傳了,并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過去的女孩-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
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
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并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
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
在五代之前,即有詩文稱贊女性小腳之美。
五代之后纏過的小腳更是被譽為“金蓮”、“香鉤”、“步步生蓮花”等等。
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形、質、姿、神)、“三美”(肥、軟、秀)。
到清朝。
纏足之風大盛,漢族女子沒有不纏足的。
擴展資料:
纏足的其他目的:
纏足似乎還有另一個目的。
由于腳小不便于行走,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防止“紅杏出墻”。
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給妻子鞋穿;中世紀的歐洲男人為女人制作了貞操帶。
而實際上,在貧窮落后的中國,除了少數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數小腳女人不得不為生計而奔波,她們付出的艱辛,要遠遠超過一個天足的女人。
纏足作為一種習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習俗的形成,如古時候山西大同的賽腳會,就是女人們在農歷六月初六這天,向人們展示自己的小腳,以博得好評為榮。
纏足,在歷史上也曾被禁止過。
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
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吁聲中,纏足的風氣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
特別是辛亥革命后,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
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這一習俗。
體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
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志了中國已從傳統走向現代。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
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贊美女性腳美的名詞。
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于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
關于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
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
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
裹腳就起源,就與統治者相關。
纏足開始于北宋中后期,興起于南宋。
宋朝皇室與宋朝上層社會是最早開始纏足的。
《鶴林玉露》記載:建炎四年“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
顰蹙曰:金人驅迫,跣行萬里,豈復故態。
上為惻然”。
《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
這是宋朝皇室、宮中女子纏足的例證。
蘇軾《菩薩蠻 詠足》稱女子小腳為“宮樣”,曹元寵在一首詞中稱小腳為“官樣兒”,這也足見纏足起自宋朝官僚貴族階層等宋朝上層社會。
無一例外地都與統治者們有關系,這也說明了這個原因。
由于皇帝和官員認為小腳是美麗的,愚昧的民間也就視小腳為美,乃至把小腳喚作“三寸金蓮”。
在當時的人看來,小腳就是“女性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個女子的長相、身材再好,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超過了三寸),就會被人恥笑,并且嫁不出去。
人們完全把摧殘人體、行動不便拋在一邊,認為纏小的腳小巧玲瓏,精致美觀,能夠賞心悅目,而小腳女人走起路來搖搖晃晃,如風擺柳,又煞是好看。
這樣一種審美觀真讓人無法理解!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上塑造出來的“美”,是地地道道的美的極度扭曲和變態。
有利于把婦女禁錮在閨閣之中,對她們的活動范圍加以嚴格的限制,以符合“三從四德”的禮教,從而達到按男子的欲望獨占其貞操的目的。
元代伊世珍的《瑯環記》說:“吾聞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于足也。”又如賀瑞麟在《改良女兒經》中說:“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裹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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