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的古文理論,以“義法”為中心,逐步豐富發展成為一個體系。
“義法”一詞,始見于《史記·十二諸侯表序》。
表序說“(孔子)興于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
”方苞取之以論文。
他說:“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
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后為成體之文。
”(《又書貨殖傳后》)所謂言有物,指文章的內容;言有序,指文章的形式。
他的義經法緯之說,是要求內容和形式相統一。
又說:“法之變,蓋其義有不得不然者”(《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后》),又認為形式決定于內容。
從“義法”說出發,他主張古文當以“雅潔”為尚,反對俚俗和繁蕪。
桐城派是清代散文影響最大的一個流派,對于散文長做有一套完整的理論和鮮明的主張。
其創始人是方苞,劉大櫆和姚鼐繼承并發展了他的理論。
“桐城派”的古文理論的建立,是從方苞開始的。
方苞以文章道德名于當世,其散文理論的核心是“義法”。
“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
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后為成體之文。
”由此發出,他主張古文當以“雅潔”為尚,反對俚俗和繁蕪。
劉大櫆師事方苞,應發展了他的理論,提出“因聲求氣”說。
他說:“行文之道,神為主,氣輔之”;“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音節者,文之稍粗處也;字句者,文之最粗處也......神氣不可見,于音節見之;音節無可準,以字句準之”。
姚鼐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
他強調“義理、考據、詞章,三者不可偏廢”,就是要以“詞章”為手段,以“考據”為憑借,來闡發儒家的“義理”。
他發展了劉的“神氣”說,認為:“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格、律、聲、色。
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
然茍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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