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體是一種古文文體。
姚鼐《古文辭類篹》把文章分為論辨、序跋、奏議、書說(shuì)、贈序、詔令、傳(zhuàn)狀、碑志、雜記、箴銘、頌贊、辭賦、哀祭十三類。
中文名
古文體
代表作品
《文心雕龍》《昭明文選》、離騷
作品類別
哲學論文、政治論文、史論、文論
作品體例
表、說、記、銘、序、辯、傳
基本信息
古體文有些類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楚的。
就名稱來看,有的是同名而異實:序跋的序和贈序的序完全不同;座右銘的銘和墓志銘的銘也完全不同。
就內容來看,有些作品可能跨類。
例如賈誼的《論積貯疏》雖屬奏議類,但通篇是發議論,很像一篇論說文;韓愈的《送孟東野序》雖屬贈序類,但通篇是說理,也很像一篇論說文。
揚雄的《解嘲》,蕭統《文選》把它歸入“設論”類,《古文辭類篹》則歸入辭賦類,因為就內容說應該屬論辨,就形式說則應該屬辭賦。
韓愈的《進學解》是仿照《解嘲》的體裁的,《古文辭類篹》也把它歸入辭賦類。
類別及特點
照姚鼐把古文體劃分為十三類 1. 論辨類就是論說文,包括哲學論文、政治論文、史論、文論等。
先秦諸子書,一般都可認為論文集(通常都以政治為主)。
單篇論文則以賈誼《過秦論》為最早。
論辨類或者是發表自己的主張,闡明一個道理(論):或者是辨別事理的是非,駁斥別人的言論(辨)。
舉例來說,《淮南子》是論,而《論衡》則是辨;《過秦論》是論,而《神滅論》則是辨。
2. 序跋類是一部書(或一篇文章)的序言或后序。
序(敘)是一般的序言,放在書的前面;跋則放在書的后面,即后序。
上古時代的序都是放在后面的。
有人認為《莊子·天下》篇就是《莊子》的序。
至於《淮南子·要略》篇,《論衡·自紀》篇,《史記·大史公自序》,《漢書·敘傳》等,更顯然都是序言,它們都是在書的后面。
《說文解字》的敘也在后面。
后來像蕭統《文選》等書,序文才移到前面。
3. 奏議類是臣子上給皇帝的書信,包括《文心雕龍》所說的章表、奏啟、議對三類。
《文心雕龍·章表》篇說:“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
”可見較古的時候(漢代)四者是有分別的;后來逐漸變為沒有多大分別了。
此外還有疏、上書、封事。
疏的本意是條陳(逐條陳說),封事是預防泄漏的意思,是一種秘密的奏議。
對策(簡稱策),是奏議的一個附類。
《文心雕龍·議對》篇說:“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
”這是應舉時由皇帝出題目,寫在簡上,叫做策問;應舉者按題陳述自己的意見,叫做對策。
漢代晁錯、董仲舒都以對策著名。
4. 書說類包括書和說。
書指一般的書信,說大多是游士說別國人君的言詞。
5. 贈序類是一種特殊的文體。
古人有所謂“贈言”。
到了唐初,贈言才成為一種文體,叫做“序”。
韓愈所作的贈序最多,也被認為最好。
6. 詔令類是皇帝對臣下的書信。
詔令和奏議本來都是書信,但因封建時代最高統治者被認為與一般人不同,所以臣子給皇帝的書信叫奏議,皇帝給臣下的書信叫詔令。
皇帝下達的文書還有“制”“誥”等等,這里沒有必要細說。
檄(xí),是詔令的一個附類。
它被用來曉諭、或者用來聲討罪惡。
檄,不一定是皇帝發出的;有時候,也可能是敵國互相聲討,或者是所謂“討賊”。
由於封建社會很少正義戰爭,互相攻擊的人往往是一丘之貉,所謂檄就往往是強詞奪理,或者是捏造事實。
7. 傳狀類是記述個人生平事跡的文章,一般是記述死者的事跡。
傳指傳記,狀指行狀。
傳來源於《史記》《漢書》。
拿《史記》來說,《項羽本紀》,《孔子世家》,《淮陰侯列傳》,《魏其武安侯列傳》等,都應該屬於傳(注:姚鼐以為正史的傳不算傳狀類,所以《古文辭類篹》只收韓愈《圬者王承福傳》、柳宗元《種樹者郭橐駝傳》等。
那是錯誤的。
)。
“行狀”又稱“行述”“行略”“事略”等。
行狀本來是提供禮官為死者議定謚號或提供史官采擇立傳的。
又,請人寫墓志銘碑表之類(見后),也往往提供行狀。
有的行狀實際上就是一篇很好的傳記,柳宗元的《段太尉逸事狀》被認為是傳狀類的名篇(注:徐師曾《文體明辨》說:“逸事狀則但錄其逸者,其所已載,不必詳焉,乃狀之變體也。
”)。
傳奇小說,如《霍小玉傳》,《李娃傳》,《鶯鶯傳》等,可歸入傳狀一類。
8. 碑志類包括碑銘和墓志銘。
碑銘的范圍頗廣。
有封禪和紀功的刻文,例如秦始皇《泰山刻文》,班固《封燕然山銘》,韓愈《平淮西碑》等。
有寺觀、橋梁等建筑物的刻文,例如王簡棲《頭陀寺碑文》,韓愈《南海神廟碑》等。
此外還有墓碑,這是紀載死者生前事跡的,文章最后有銘(韻語)。
封建時代大官的墓碑是樹立在墓前道路(神道)上的,所以叫做神道碑,官階低的則樹立墓碣。
碑碣的文體沒有什么差別,只是碑碣本身的形制有所不同(注:《唐六典》卷四載碑碣之制說:“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碑首盤螭,碑座龜形),趺上高不過九尺。
七品以上立碣,圭首方趺(碣首圭形,碣座方形),趺上高不過四尺。
若隱論道素,孝義著聞,雖不仕亦立碣。
”明代三品以上立神道碑。
)。
此外還有一種墓表,無論死者入仕與否都可以樹立。
墓表也是立在神道上的,所以又稱為神道表。
墓表一般沒有銘(韻語)。
墓志銘(墓志)也是紀載死者生前事跡的,前有志,后有銘。
它一般是兩塊方石,一底一蓋,底刻志銘,蓋刻標題(某朝某官某人墓志),安葬時埋在墓壙里,據說是防備陵谷變遷,以便后人辨認的,所以后來又稱為埋銘、壙銘、壙志等。
9. 雜記類包括除傳狀、碑志以外的一切記敘文。
有刻石的;有不刻石的。
刻石的如柳宗元的《永州韋使君新堂記》;不刻石的如柳宗元的山水游記。
雜記文的特點是敘事,但唐宋古文家的雜記往往是敘中夾論;像蘇轍的《快哉亭記》、范仲淹的《岳陽樓記》則是議論多於記事。
10. 箴銘類是用於規戒的文章,大多是用來戒勉自己的。
劉禹錫的《陋室銘》屬於這一類。
11. 頌贊類是用於頌贊的文章,一般是對別人的歌頌和贊揚。
韓愈的《子產不毀鄉校頌》屬於這一類。
12. 辭賦類近似於長詩,可以抒情,可以詠物。
本書第十二單元將有專文討論。
13. 哀祭類包括哀辭和祭文。
二者都是哀吊死者的文章,但祭文則是設祭時拿來宣讀的。
誄,就內容來說,是在碑志與哀辭之間的。
《文心雕龍·誄碑》篇說:“大夫之材,臨喪能誄。
誄者,累也;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
”由此看來,誄就很像碑志,只是不刻石罷了。
顏延年作《陶徵士誄》,就是敘述陶淵明的德行的,后來誄和哀辭沒有多大的差別。
韻文角度
不能機械地看待古人這種分類,因為這種分類還是不夠科學的。
同時,也不宜完全抹殺這種分類,因為這種分類還是有一些客觀根據的。
下面再從用韻的角度來看文體。
辭賦、頌贊、箴銘、碑志、哀祭,這五類一般都是有韻的文章,我們把它叫做“韻文”。
但是,有完全的韻文,有不完全的韻文。
個別的也有完全不用韻的。
五類用韻的情況又各有不同,所以必須分別加以討論。
1. 辭賦類是完全的韻文,從頭到尾都是有韻的(注:賦的前頭如有序,序文當然不用韻。
)。
所以古人往往把詩賦并稱。
班固《兩都賦序》說:“賦者,古詩之流也”,《文選》也把賦與詩放在一起(賦在詩前),可見一向認為賦是接近詩的。
姚鼐在《古文辭類篹序目》中說:“辭賦固當有韻,然古人亦有無韻者。
”這話不合事實。
枚乘《七發》不完全用韻,正因為它不是純粹的賦體。
揚雄《解嘲》,韓愈《進學解》等,基本上是用韻的,只不過稍有變通罷了。
2. 頌贊類也是完全的韻文。
雖然有些頌贊也容許有序(散文),如柳宗元的《伊尹五就桀贊》,但是這種頌贊仍屬韻文,因為韻語是全篇的主體。
一般頌贊是沒有序的,從頭到尾都用韻,如韓愈的《子產不毀鄉校頌》。
另有一種贊與頌贊的贊不同,那只是幾句結論性的話,通常是四字一句,如《文心雕龍》每篇后面的贊。
但是,這種贊也是從頭到尾用韻的。
3. 箴銘類也是完全的韻文。
劉禹錫《陋室銘》一開頭就有韻,而且是以“名、靈、馨、青、丁、經、形、亭”一韻到底。
只有最后一句是不入韻的。
4. 碑志類的情況稍有不同。
封禪的刻文還是自首至尾用韻的。
但是,紀功的刻文就不一定完全用韻,特別是唐代以后,碑文往往是序長於銘,也就是散文部分長於韻文部分。
如韓愈的《平淮西碑》有大半篇幅是序。
墓碑和墓志銘的韻文部分更少(注:這是就唐以后的情況說的。
《文選》載有任昉所作的一篇墓志,與此恰恰相反,那是一篇完全的韻文。
)。
一般情況是敘述占了大部分的篇幅,略等於一篇行狀,最后才是幾句銘。
試舉歐陽修《徂徠石先生墓志銘》為例。
全文千馀字,最后只有七十八個字的銘:
徂徠之巖巖,與子之德兮,魯人之所瞻。
汶水之湯湯,與子之道兮,逾遠而彌長。
道之難行兮,孔孟亦云遑遑。
一世之屯兮,萬世之光。
曰:吾不有命兮,安在夫桓魋與臧倉(注:桓魋(tuí),春秋時宋國的司馬,曾欲殺孔子。
臧倉,魯平公嬖臣,曾阻止魯君見孟子。
)?自古圣賢皆然兮,噫子雖毀其何傷?
墓志銘的銘也有不用韻的,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但那是很少的例外。
5. 哀祭類是接近辭賦類的。
《古文辭類篹》把賈誼的《吊屈原賦》歸入哀祭類,《文選》認為《吊屈原賦》是“吊文”,把它和“祭文”平列。
祭文一般是完全的韻文,所以和辭賦是同一性質的(從語言角度看)。
韓愈《祭柳子厚文》,除開頭幾句外,完全用韻。
李翱《祭韓侍郎文》則自首至尾全部用韻。
祭文中長距離押韻,而且句子長短參差,這是宋人的一種風氣。
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可以作為代表。
祭文中也有完全不押韻的,這種情況極為少見。
韓愈《祭十二郎文》便是一例。
祭文與哀辭(或誄)都可能有序。
但是唐以后的祭文就不再有序;相反地,唐以后的哀辭一般都有長序。
因此,哀辭在形式上近似碑志。
除了以上五類之外,別的文體也可能用韻。
比如柳宗元的《愚溪詩序》,就體裁說,是完全可以不用韻的,但其中卻有韻語:
以愚辭歌愚溪,則茫然而不違,昏然而同歸。
超鴻蒙,混希夷,寂寥而莫我知也。
其中“違”和“歸”押韻,“夷”和“知”押韻(也可以認為四字一起押韻,算是支微通押)。
此外,雜記中也經常可以見到一些押韻的情況。
試看柳宗元《永州韋使君新堂記》中的一段:
始命芟其蕪,行其涂。
積之丘如,蠲之瀏如。
既焚既釃,奇勢迭出。
清濁辨質,美惡異位。
視其植,則清秀敷舒;視其蓄,則溶漾紆馀。
怪石森然,周於四隅。
或列或跪,或立或仆,竅穴逶邃,堆阜突怒。
其中“蕪”和“涂”押韻,“丘”和“瀏”押韻(虛字前韻),“出”(尺類切,讀chuì)和“位”押韻,“舒”、“馀”和“隅”押韻,“仆”和“怒”押韻。
又如范仲淹《岳陽樓記》中的一段:
若夫霪雨霏霏,連月不開。
陰風怒號,濁浪排空;日星隱曜,山岳潛形。
商旅不行,檣傾楫摧。
薄暮冥冥,虎嘯猿啼。
登斯樓也,則有去國懷鄉,憂讒畏譏,滿目蕭然,感極而悲者矣。
至若春和景明,波瀾不驚。
上下天光,一碧萬傾。
沙鷗翔集,錦鱗游泳。
岸芷汀蘭,郁郁青青。
而或長煙一空,皓月千里,浮光耀金,靜影沉璧。
漁歌互答,此樂何極!登斯樓也,則有心曠神怡,寵辱皆忘,把酒臨風,其喜洋洋者矣!其中“霏”和“開”押韻(不完全韻),“空”和“形”押韻(不完全韻),“摧”和“啼”押韻(不完全韻),“譏”和“悲”押韻,“明”、“驚”和“頃”、“泳”、“青”押韻(平仄通押),“璧”和“極”押韻,“忘”和“洋”押韻。
這是自由式的韻文,它的押韻在有意無意之間,不受任何格律的約束,所以可以用不完全韻,可以平仄通押,可以不遵守韻書的規定(如“譏”和“悲”押,“明”、“驚”和“青”押,“璧”和“極”押)。
其所以這樣做,是使讀者朗誦起來覺得有聲調鏗鏘之美。
散文中夾雜著韻語的做法來源很遠。
先秦散文中就常常夾雜有一些韻語(參看本書第二冊499-500頁)。
古文體
表
(議論文)奏議的一種。
奏議。
古代臣屬進呈帝王的奏章的統稱。
它包括奏、議、疏、表、對策等.
說
(議論文)是一種議論性的古代文體,大多是就一事、一物或一種現象抒發作者的感想,寫法上不拘一格,行文崇尚自由活潑,有波瀾起伏,篇幅一般不長,跟現代雜文頗為相似。
記
(記敘文)雜記。
包括: (1)山川、景物、人事雜記。
描寫山川、景物和人事的。
(2)筆記文。
以記事為主,它的特點是篇幅短小,長的千字左右;內容豐富,有歷史掌故、遺文遺事、文藝隨筆、人物短論、科學小說、文字考證、讀書雜記等五花八門。
銘
(稱頌功德,記敘文)用于述功紀行或警戒勸勉,文辭精練,有韻,讀來鏗鏘有力;體制短小,最短者不足十字,與格言頗相似。
序
(記敘文)贈序。
古代送別各以詩文相贈,集而為之序的,稱為贈序。
辯
“辯”即辯是非,別真偽,這種文體的特點是批駁一個錯誤論點,或辨析某些事實。
傳
(記敘文)記述個人生平事跡的文章。
一般來說多為記述那些在歷史上較有影響而事跡突出的已死的人物生平事跡。
多采取敘述、描寫等手法,展示人物的生平風貌。
這種文體,貫用于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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