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權”不管在元朝或清朝,任何史料中都沒有明確記載,且從邏輯上也行不通。
從元朝統治者的執政觀念來看。
元朝統治者在執政期間極力宣傳貞節觀念。
有學者認為元朝“提倡貞節至極致”,一本《元史 列女傳》中記載了烈女187人,其中貞節烈女竟達161人。
從常理上看,統治者不可能一邊宣傳貞節觀念,另一方面又制訂律令來破壞它。
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原之后,出于各方面的考慮,維持社會穩定成為他們穩固政權的第一要務,且元朝的朝廷中大臣有不少的漢人,如果 “初夜權”這樣野蠻的律令能得以實施,社會必將大亂,漢人大臣也會強烈反對,從方方面面的角度看,“初夜權”決不可能實施。
至于元朝實行過“初夜權”這個規定說法,可能源于中國民俗學開拓人,新文化運動的代表周作人對于中國人鬧洞房的風俗深惡痛絕,他在《談龍集》中寫到:“又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群集新房,對于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云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后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變相。”
文中的“初夜權”直指元朝時,蒙古人對漢人實施的殘酷保甲制中的一項:漢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長家過三天,保長享受完畢后再送回。
“初夜權”沒有作為單獨頒布的律令,但不可否認,元朝統治時期是中國漢人最黑暗的時刻。
所以不排除它成為蒙古統治者的隱性權利。
畢竟在那個漢人作為奴隸的年代,尊嚴和自由的喪失讓他們成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別說初夜權,即使是性命,也隨時會被肆意剝奪。
擴展資料:
初夜權(法語:Droit du seigneur,/ˈdrɑː də seɪˈnjɜːr/,法語發音:[dʁwa dy sɛɲœʁ])一詞出現于中世紀的西歐,是指一地的領主具有和當地所有中下階層女性第一次**的權利。
古代習俗:
第一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
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
“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
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
第三種是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后,不得結婚。
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
古羅馬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
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圣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
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真是淫跡斑斑,罄竹難書。
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
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于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
在淡路出島,新娘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
同時,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初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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