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出自戰國時代莊子及其之手,一般認為《莊子》共三十三篇,分“內篇”、“外篇”、“雜篇”三個部分,一般認為“內篇”的七篇文字肯定是莊子所寫的,“外篇”十五篇一般認為是莊子的弟子們所寫,或者說是莊子與他的弟子一起合作寫成的,它反映的是莊子真實的思想;“雜篇”十一篇的情形就要復雜些,應當是莊子學派或者后來的學者所寫,有一些篇幅就認為肯定不是莊子學派所有的思想,如《盜跖》、《說劍》等。
莊子在哲學上繼承發揚了老子和道家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哲學思想體系和獨特的學風文風。
他認為“道”是客觀真實的存在,把“道” 視為宇宙萬物的本源,講天道自然無為。
在政治上主張無為而治,在人類生存方式上主張返樸歸真。
他把提倡仁義和是非看作是加在人身上的刑罰,對當時統治者的“仁義”和“法治”進行抨擊,他對世俗社會的禮、法、權、勢進行了尖銳的批判,提出了“圣人不死,大盜不止”,“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的精辟見解。
在人類生存方式上,他崇尚自然,提倡“天地與我并生,萬物與我為一”的精神境界,并且認為,人生的最高境界是逍遙自得,是絕對的精神自由,而不是物質享受與虛偽的名譽。
莊子這些思想和主張,對后世影響深遠,是人類思想史上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
《莊子》在公元3世紀到5世紀的魏晉時期產生重大影響,它和《周易》、《老子》一起并稱“三玄”,在中國文學史上也有重要的地位。
《莊子》在唐代(618-907)正式成為道家的經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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