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有一賣菜人早起去集市上菜。
半路上撿到一沓錢,趁著天黑,就把錢揣了起來。
天亮以后,查了一下,好大一筆錢,有十五兩銀票。
拿了一張半兩的,買了兩貫的肉,三貫的米,放在挑擔里,也沒有買菜,就回到家中。
把事情如實告訴了老母親。
其母不信,怒說:"你在欺騙我啊,就算是有人丟的,也不會丟這么多,一兩張也就罷了。
不是你偷的吧?如果真是撿的,就趕緊給人家送回去。
“的確是撿的,但是送給誰,怎么還啊?”
“你在哪里撿到的,就在哪里等著失主回來,然后還給他!”母親說。
“我們家一輩子都沒有過一次買這么多米和肉的時候,你一次買了這么多,一定會招來禍端的。
”母親馬上催促兒子回去還錢。
回去,果然看到失主在尋找。
賣菜人敦厚,沒有追問失主丟失錢物多少,直接就把東西還了。
旁邊看熱鬧的人覺得,失主應該拿出一些銀兩,有所表示。
沒成想,事主竟是一個吝嗇小人。
“我丟了三十兩銀票,如今只拿回來十五兩,怎么獎賞啊。
”事主說自己拿回的錢數不對,賣菜人一時語塞,雙方爭辯不休,告到了衙門。
審案者覺得,賣菜人說得誠懇,于是暗地里叫人請來他的老母親,了解了情況,果然一致。
于是升堂結案:失者失銀票三十兩,拾金者撿到十五兩。
“這樣看來,買菜人撿到的十五兩,并不是丟錢人所丟的錢。
這十五兩,看來是老天賞賜給這位慈祥仁義、知書達理的老母親的。
”-審案者把錢給了賣菜人,命其拿回去孝敬賢母。
又對丟錢人說:“你丟的是三十兩,應該是丟在了別的地方,自己再去找找吧!”-于是,呵斥他離去。
圍觀的人無不拍手稱快。
擴展資料
拾金不昧的補償問題
對于失物復得,一般失主肯定對歸還者表達謝意。
如果主動要求取得補償、索要報酬會不會變味,隨著不斷增多的失物歸還索要補償事件見諸報端,中國人幾千年拾金不昧的品質,在今天的社會里反復遭受著“拷問”。
作為規定有形物的歸屬和法律關系的基本法,物權法草案無法回避拾金不昧這一話題。
草案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
這是中國首次立法對拾金不昧者進行經濟補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興富就認為,凡是撿到東西了,都要給錢,不給錢就可以留置,這與傳統的社會公德是相互矛盾的,還是應該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復旦大學高麗建副教授也認為,從經濟學角度講,遺失物付費也許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情都用金錢量化,無疑會導致我們整個社會精神世界的失落,也會讓一些高尚行為庸俗化。
也有專家認為,現行民法通則沒有明文規定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等于把道德要求寫進了法律,這顯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覺悟程度,忽略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對利益的要求,這容易導致拾得人失去歸還的動力。
北大法學院教授王軼認為,草案寫進了歸還遺失物有權索取必要費用的新規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復為普通人。
拾金不昧補償標準
物權法草案在規定遺失人須支付保管費等必要費用的同時,還規定若未支付必要費用,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有權留置遺失物。
其實,調查發現多數人在自己丟掉東西失而復得后,愿意給返還人適當補償或者饋贈,但人們經常困惑的是究竟該補償多少。
補償究竟包括些什么內容,實際生活中也不是完全依照現行民法通則執行,而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按總額的百分比來支付;有的支付費用的同時適當小額酬謝;有的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來支付。
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屈茂輝認為,應大膽借鑒德、日等地民法中關于遺失物拾得者的補償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則認為,物權法作為基本法只是確定拾金不昧者可以獲得賠償這一原則,具體的操作是很復雜的,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可以通過法院判例來解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對拾金不昧者的補償,物權法只是規定一個原則,而具體如何補償主要還是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物權法草案最后如何從法律上規范拾金不昧行為,還有待審議。
人們期待通過后的法律給“拾金不昧”帶來一種適應現代社會、更易于為遺失人和拾得人接受的全新內涵和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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