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送對象為全國公安系統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職在編公安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一、二級英雄模范稱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上述保送對象系指與公安英烈有直系血親關系的子女。
2、保送對象必須是高中畢業生(須取得高中畢業證書),學習成績良好,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條件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
擴展資料:
招生辦法
(一)保送生必須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考試。
(二)公安部確定最低錄取資格線,低于此線者不能被保送。
(三)招生院校復審合格后,將保送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
(四)招生學校向保送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所屬公安院校原則上招收本地區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屬院校招收保送生的比例不超過當年保送生總數的20%。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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