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散文理論的核心是“義法”,就是要求文章“言有物”“言有序”;劉大木魁則著重探討了文章寫作中的“神氣”“音節”“字句”三者的關系;姚鼐對前人的理論進行了總結融化,他強調文章要“義理”“考據”“文章”三者兼備,提出了“八要”之說,將文章的風格從總體上歸納為“陽剛”“陰柔”兩種審美范疇,從而使桐城派散文理論更加完整,更加系統化。
桐城派的散文理論,基本特征是以程朱理學為思想基礎,以清王朝政權為服務目的,以先秦兩漢和唐宋八大家的古文為楷模,在文章體制和作法上有細致規則的系統化的散文理論。
方苞提出“義法”,其意圖就是要使已經被分離的道統和文統再次融為一體。
代表了清代封建政權和士人心態對散文的要求期望,不僅得到官方的大力支持,也為廣大文人規定了一種十分明確的文章操作程序,因而在整個清代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桐城派散文理論至姚鼐而系統化,首先,他論文強調義理,考證,文章三者兼備。
其次,為使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他還提出“八要”,其三,他總結了前人關于藝術風格的各種歸納,將多種文風歸結為“陽剛”和“陰柔”兩種。
增加了中國美學的范疇,對中國美學的發展和文學藝術風格的分析探索具有重大影響。
這就使得桐城派的文學理論更加完整,更加系統化了。
總之,桐城派的散文理論適應了清王朝鞏固專政的需要,代表了清王朝和士人對散文的要求,與清代質實尚樸的社會思潮較為吻合,所以得到了官方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士人的歡迎,在清代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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