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首次出版的體育院系武術教材,對武術是這樣定義的:“武術是以拳術、器械套路和有關的鍛煉方法所組成的民族體育形式。
它具有強健筋骨,增進健康,鍛煉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國具有悠久歷史的一項民族文化遺產。”
1978年第二版本的武術教材正式問世,該教材對武術定義重新做出了界定:武術“是我國(傳統)的體育項目之一,是以踢、打、摔、拿、擊、刺等格斗動作為素材,按照動靜疾徐、攻守進退、剛柔虛實等矛盾相互轉換的規律進行格斗或編排的徒手與器械套路的演練”。
1988年中國武術研究院曾將武術確定為:武術是以技擊動作為主要內容,以套路和格斗為運動形式,注重內外兼修的中國傳統體育項目。
2009年7月9日~11日,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在少林武術的發源地河南登封召開的武術定義和武術禮儀研討會,關于武術定義的研討得出了初步答案,其具體表述為:武術是以中華文化為理論基礎,以技擊方法為基本內容,以套路、格斗、功法為主要運動形式的傳統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