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借物喻人和托物言志的區別
1、象征(“以物征事”的簡稱)是借助物象來表現某種概念、思想、精神、品德等。
如以“梅”象征高潔、清秀、淡雅、樸素;以“菊”象征高潔與傲霜斗雪的堅強。
托物言志是借助
物的象征義來表達胸懷心志。
2、象征分為整體象征和局部象征;托物言志都是整體的。
3、象征具有文化意義上的不確定性,如“海燕”,說象征“革命者”可以,說象征“春的使者”也可以;而托物言志具有文化意義的確定性,如“梅”、“菊”的意義具有確定性。
4、象征重在表現事物的客觀意義和精神實質;托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現作者主觀的思想感情。
“托物言志”和象征的區別是什么?
托物言志,即將個人之“志”依托在某個具體之“物”上。
于是,這個“物”便具有了某種象征意義,成為作者的志趣、意愿或理想的寄托者。
作者的個人之“志”,借助于這個具體之“物”,表達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
如“松、竹、梅”歲寒三友,常用于表示
高潔的志向;“泥土”常用于抒發謙遜的情懷;“蠟燭”常用于頌揚無私奉獻的精神。
“托”借、假托的意思,可以從志向、情趣、理想、追求、來描述物表現志。
通過描繪具體事物的形象來表達思想感情(多用于詩歌、散文創作)。
是間接表現主觀主題思想的方式之一。
通過對客觀事物的描寫或刻劃,間接表現出作者的志向、意愿。
采用托物言志,關鍵是志與物要有某種相同點或相似點,使物能達意而志為物核。
托物言志常借用比擬、象征等手法。
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盡管只出現了喻體,但實際上是“指桑罵槐”。
托物言志屬于作文的整體手法,后者是文章中的局部寫法。
二者在某些時候是可以相融的。
總的說,它們是相輔相承的關系。
象征和托物言志兩種手法都是以物寫人,都是通過賦予意象某種人格化特征,來寄托作者的某種情感。
但二者又不是一回事。
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盡管只出現了喻體,但實際上是“指桑罵槐”。
如曾鞏的《詠柳》:“亂條猶未變初黃,倚得東風勢便狂。”作者借尚未變黃就借助風勢在空中狂舞的柳條,象征那些根基未穩,因倚仗權貴而一時得勢便猖狂不已的小人,表達對他們的極端鄙視和厭惡。
托物言志(廣義的托物言志應該包括象征,這里所說的是狹義的托物言志)是作者通過對物象描寫和刻畫(托物)來表達自己的某種志向(言志)。
如李忱的《瀑布聯句》:“溪澗豈能留得住,終歸大海作波濤。”作者以不貪戀溪澗而沖奔大海的瀑布表達自己“棄燕雀之小志,慕鴻鵠之高翔” 的豪情壯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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