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股文
中國明清兩代科舉考試采用的一種專門文體。
又稱時文、制義或制藝。
八股文濫觴于北宋。
王安石變法,認為唐代以詩賦取士,浮華不切實用,于是并多科為進士一科,一律改試經義,文體并無規格。
元代科舉考試,基本沿襲宋代。
明代洪武元年(1368),詔開科舉,對制度、文體都有了明確要求。
不過寫法初無定規。
成化年間,經王鏊、謝遷、章懋等人提倡,逐漸形成比較嚴格的程式。
此后一直沿用下來,由明中期而泛濫整個清代,直到戊戌變法后,才隨著科舉考試的停止而廢除。
八股文每篇文章均按一定的格式、字數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組成。
破題是用兩句話將題目的意義破開,承題是承接破題的意義而說明之。
起講為議論的開始,首二字用“意謂”、“若曰”、“以為”、“且夫”、“嘗思”等開端。
“入手”為起講后入手之處。
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才是正式議論,以中股為全篇重心。
在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八股文。
題目主要摘自四書、五經,所論內容主要據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不得自由發揮、越雷池一步。
一篇八股文的字數,清順治時定為550字,康熙時增為650字,后又改為700字。
八股文注意章法與格調,本來是說理的古體散文,而能與駢體辭賦合流,構成一種新的文體,在文學史上自有其地位。
但從教育的角度而言,作為考試的文體,八股文從內容到形式都很死板,無自由發揮的余地。
不僅使士人的思想受到極大的束縛,而且敗壞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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