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政事堂記
【唐】李華
【原文】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于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
故長孫無忌起復授司空,房元齡起復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
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事宰相筆,乃遷政事堂于中書省。
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無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議之。
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黷道于貨,亂道于刑;克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興,權不可以擅與,貨不可以擅蓄,王澤不可以擅奪,君恩不可以擅間,私讎不可以擅報,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誅之。
事不可以輕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剝害于人,財不可以擅加于賦,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亂不可以啟之于萌;法紊不賞,爵紊不封,聞荒不救,見饉不矜;逆諫自賢,違道變古,此堂得以殺之。
故曰廟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鉞,有鴆毒,有夷族,有破家。
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義,霍光廢昌邑之亂,梁公正廬陵之位。
自君弱臣強之后,宰相主生殺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燮理化為權衡,論思變成機務,傾身禍敗,不可勝數。
列國有傳,青史有名,可以為終身之誡。
無罪記云。
【注釋】
1、政事堂:唐代宰相的總辦公處。
2、武德:唐高祖李淵年號。
已:同“以”。
3、門下省:官署名。
負責審查詔令,簽署奏章,糾正朝政得失。
4、長孫無忌:字輔機,唐太宗李世民長孫皇后之兄。
長孫,復姓。
起復:長孫無忌,曾為尚書右仆射,后解除仆射之職,進升為司空,所以說“起復”。
授:拜官。
司空:官名。
唐朝時,設太尉、司徙、司空各一人,稱為“三公”。
5、房玄齡:字喬,官拜尚書左仆射(仆射,官名)。
6、魏徵:字玄成,唐初政治家,官至光祿大夫,后為太子太師(輔導太子的官)。
【譯文】
所謂的政事堂,從唐高宗武德年間以來,常常在門下省議訂國家大事,(所以)就把議訂國家大事的地方稱為政事堂。
所以長孫無忌被起用授任司空,房玄齡被起用授任左仆射,魏征授任太子太師,都主持門下省的事務。
到了唐高宗光宅元年,裴炎從侍中職授任中書令,執掌宰相大權,于是把政事堂移到了中書省。
有記載說:政事堂是防止君主違背天道,逆反地道,敗壞治國之道,或對老百姓無道的地方,(如果發現有以上的做法)都可以在政事堂上進行議論諫止。
臣子不能對君主違背禮制,若有違背仁義,貪瀆財貨,濫用刑罰;改變一方天命,王者法度之事,這座政事堂都可以免掉他們(的官職)。
戰爭不可以擅自發動,權力不可以擅自授與,財貨不可以擅自積蓄,君王的恩澤不可以擅自奪取,君王的大恩不可以擅自離間,個人的仇怨不可以擅自報復,公爵不可以擅自私授,(若有此類之事,)這座政事堂都可以殺掉他們。
做錯事不可以把輕罪判重罪,犯大罪不可以把生刑判為死刑,法制不可以對人有害,取財不可以擅自加賦于民,恩情不可以施與寵幸之臣,禍亂不可以從萌芽不斷滋生發展;法不亂賞,爵不亂封,聽到有災荒不救濟,見到饑饉不矜育;蠱惑君王為非自以為賢,違背大道改變古制,這座政事堂都可以殺掉他們。
所以說朝堂之上、祖祭之前,有兵器有刑法,有木棒(之刑)有刀斬(之刑),有斧鉞(之刑),有鴆毒(之刑),有滅族(之刑),有破家(之刑)。
登上這座政事堂(主持事務)的人,可以施行這些刑罰。
所以伊尹因為太甲不傳嗣而流放了他,周公因為管、蔡不義而驅逐了他,霍光因為昌邑王作亂而廢掉了他,梁公糾正了廬陵王的爵位。
自從君王勢弱臣子強勢之后,宰相掌握生殺大權,天子掩住了(自己)最尊貴的耳朵(不問政事),調理之道轉化為權衡利弊,論思變成機務,自己在禍亂中身亡,(這樣的事例)不可勝數。
列國都有史傳(可查),青史有都有名諱(流傳),(這些都)可以成為(做國君者)終身的鑒誡。
無罪(之人李華)記述。
【作者介紹】
李華(約715-766),唐代散文家,詩人。
字遐叔,趙郡贊皇(今屬河北)人。
開元二十三年(735)進士,天寶二年(743)登博學宏辭科,官監察御使、右補闕。
安祿山陷長安時,被迫任鳳閣舍人。
“安史之亂”平定后,貶為杭州司戶參軍。
第二年,因風痹去官,后又托病隱居大別山南麓以終,信奉佛法。
唐代宗大歷元年(766)病故。
作為著名散文家,與蕭穎士齊名,世稱“蕭李”。
并與蕭穎士、顏真卿等共倡古義,開韓、柳古文運動之先河。
他的文章“大抵以《五經》為泉源”(獨孤及《趙郡李公中集序》),“非夫子之旨不書”。
主張“尊經”“載道”。
其傳世名篇有《吊古戰場文》。
亦有詩名。
原有集,已散佚,后人輯有《李遐叔文集》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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